赵文卓诉深圳一公司一审获赔1.8万!照片被用作减肥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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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2-09 17:11

因不满自己的肖像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演员赵文卓将深圳阳光兴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2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深圳阳光兴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被判赔偿赵文卓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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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卓诉称,2019年5月5日,深圳阳光兴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减肥达人训练营”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最帅肌肉法海!曾被关晓彤抱摔胳膊脱臼!8块腹肌却被喷‘走秀尺度辣眼’?!”的文章,使用了赵文卓的9张肖像图片,文末附有该公司训练营咨询报名方式及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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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卓认为,深圳阳光兴亚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他的肖像图片,旨在借用他的知名度对相关业务进行宣传,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因此赵文卓向深圳阳光兴亚公司索赔27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且赵文卓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该案中,深圳阳光兴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赵文卓肖像图片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公司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活动,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赵文卓的肖像取得了授权,该院认为深圳阳光兴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赵文卓的肖像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深圳阳光兴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赵文卓经济损失18000元,并连续三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声明,向赵文卓赔礼道歉。

2月9日,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深圳阳光兴亚公司所属微信公众号“减肥达人训练营”,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阳光兴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李亚兴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文化体育活动策划;信息咨询;健身服务;体育器械用品的销售等。2018年8月15日,该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两次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200元。

同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公布了另一起擅用赵文卓肖像照片作商业宣传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苏州伊人瑜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诗和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赵文卓15000元。

采写:实习生 王玫清 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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