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尊严地面对死亡,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民法典提出,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分析认为,这在法律中引入了“尊严死亡”的概念,不过,这四个字并未明确写入民法典。
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布的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实施生前预嘱,推进落实舒缓医疗的提案》的答复中披露了答案。
“您在提案中建议通过‘生前预嘱’等方式实施安宁疗护,解决一些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低、国家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等问题,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国家卫健委称。
据介绍,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国家卫健委曾就临终关怀、尊严死亡、生前预嘱相关问题开展专门的课题研究,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研究形成课题报告和具体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但国家卫健委称,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现实条件、技术标准等因素,认为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上述内容未能在《民法典》中予以体现。“生前预嘱”及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等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安宁疗护多层次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在业内人士看来,安宁疗护是为了让死亡有尊严。其主要针对现有医疗技术无望救治的患者,不以延长临终病人生存时间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病人临终生命质量为宗旨。
“老年人是安宁疗护服务的主要对象。”前述答复称,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部署,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进行试点探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例如,2019年10月,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两批安宁疗护试点。第一批于2017年在北京市海淀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普陀区、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德阳市启动。第二批包含71个市(区)的试点,已于2019年启动。
“目前,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构建了市、县(区)、乡(街道)多层次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服务5种模式。一些省份参照国家试点启动省级试点,全国安宁疗护服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国家卫健委称。
据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设立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有354个,上海市已有7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安宁疗护服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宁疗护医疗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国家卫健委: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正如前文所述,安宁疗护进入中国已有一段时间,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从全国层面看,仍有大量的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安宁疗护不仅存在一些争议,也面临推广难题。
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长赵平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当前需要解决安宁疗护谁来做,患者、医保如何支付服务费用,如何提高医院的积极性。同时,解决安宁疗护的标准、改变公众的观念等问题。“安宁疗护不是有病不治,而是在没有能力治疗的时候不要让患者承受额外的痛苦。”
前述答复称,我国尚无关于安宁疗护进入方式和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健委对“生前预嘱”等具体做法高度关注,始终与相关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专家保持联系,突出强调实施安宁疗护要严格遵守“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
国家卫健委称,正在组织开展“安宁疗护人文关怀体系”课题研究,组织制作安宁疗护教学片、安宁疗护宣传片、生命教育科普视频,积极支持安宁疗护宣传倡导工作。
“您在提案中建议通过‘生前预嘱’等方式实施安宁疗护,解决一些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低、国家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等问题,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国家卫健委称,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国家卫健委曾就临终关怀、尊严死亡、生前预嘱相关问题开展专门的课题研究,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研究形成课题报告和具体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但据介绍,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现实条件、技术标准等因素,认为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上述内容未能在《民法典》中予以体现。“生前预嘱”及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等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深入研究探讨安宁疗护相关立法事宜”
针对安宁疗护等相关工作,国家卫健委也在答复中披露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的宣传倡导。继续深入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以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目标人群,加强对全社会的生命教育,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认真总结推广安宁疗护试点经验做法。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推广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继续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举办安宁疗护中心,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三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研究实施“生前预嘱”和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密切关注通过实施“生前预嘱”进入安宁疗护服务的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有关社会组织、律所等机构进行的尝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深入研究探讨安宁疗护相关立法事宜,适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安乐死”与“尊严死”之争
在提及安宁疗护、尊严死亡等词时,另一个经常被关联的词汇是“安乐死”。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国两会时,就“尊严死亡”的定义曾有过争论。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罗点点(罗峪平)认为,安宁缓和医疗理念倡导和指向的,一般不能称之为“安乐死”,它被国内外的有关文献和越来越多的作者命名为“尊严死”。
“尽管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术语和发展阶段不同,在使用安乐死、尊严死、安宁缓和医疗、临终关怀等词汇时有边界不清、语意流变等问题,但是,是否涉及主动的致死行为,是否允许提前结束生命,是区分尊严死和安乐死的清晰界限。这一点,已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接受。”罗点点称。
而就安乐死问题,目前看,国家卫健委尚未公布对沈德永提案的答复。但在2018年和2017年,国家卫健委及其前身国家卫计委就曾答复过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提出的提案(关于组织专门机构启动对“安乐死”问题进行科学论证的提案)和建议(关于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对前述提案答复称,实施安乐死帮助患者结束生命,有助于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尊重患者选择死亡的权力,也减轻了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但同时,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对于安乐死存在较大争议。立法实施“安乐死”,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