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碰瓷”都反对!编剧赵冬苓:建议完善艺人失范惩戒机制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1-03-08 12:05

WechatIMG12649.jpeg

不久前,一则“代表建议明星吸毒一次终身禁演”的消息冲上博热搜。这份建议背后,是近年来艺人失范行为不时见诸报端,还有如“塌房”等网络热词的诞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创作了《红高粱》《猎狐》等影视作品的编剧赵冬苓,曾连续两年提出有关艺人失范惩戒机制的建议。

今年两会期间,南都记者就艺人失范、抄袭维权等问题采访了赵冬苓代表。

WechatIMG40.jpeg

南都:今年3月1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方法》正式实施,演艺人员有失范行为的将会被行业不同程度抵制一年以上甚至永久。你怎么看?

赵冬苓:我前年和去年都提出了关于失范艺人的惩戒和使用问题的建议案,今年得到了中宣部正式回复。我对(出台《管理办法》)这个事情还是比较肯定的,因为艺人出现失范行为被禁演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这个艺人可能牵扯到七八部作品和巨额投资,不可控的风险特别大。

所以我认为对失范艺人的惩戒,不能光靠舆论的监督,还应该有规章制度。现在演出行业协会已经制定了对失范艺人的管理方法,也有代表提出“吸毒一次终身禁演”。到底是过严还是过宽都可以讨论,但起码惩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否则艺人一旦出现失范行为,我们不知道这个人是否属于污点艺人,受牵连的作品是否还能播出,全都处于非常茫然的状态。现在有相应制度,还有申诉机制,就有规矩可讲。

另外一方面,我希望受失范艺人牵连的作品,经过一段冷却期后还能够播出。如果作品不慎用到出事艺人导致无法播出,那么出资方很无辜,制片方很无辜,合作者很无辜。

所以我希望,如果艺人被禁演时间是一年,那么作品可能一年后也能够合法播出。如果这个艺人要“退圈”了,那就赶紧想办法“换头”或者重拍,这样大家心里有数。

目前这个问题在中宣部的答复里没有涉及,但我觉得失范艺人的问题解决了,这也会迎刃而解。

南都:2020年也是知识产权的大热之年,郭敬明于正抄袭被抵制事件让抄袭维权成为热门话题。我们注意到,你也参与了联名抵制行动。

赵冬苓:我觉得抄袭无疑是应该坚决反对的。上面提到的这两位已经从法律上认定了他们的行为构成抄袭,多年没道歉,所以有这么一个声明

从我本人来说,“被碰瓷”的经历更多。前不久胜诉的《红高粱》被诉抄袭案,对方没有提任何经济诉求,几百块就立案了。但我们为了应对官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最后判决书长达120多页。所以我觉得一方面要反对抄袭,另一方面要反对“碰瓷”。

抄袭的概念也要明确。因为《红高粱》的官司,我关注了周梅森《人民的名义》一案。对方很多列举的地方都是创意相像,比如故事地点都是大厂之类,这些不会构成抄袭。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不是思想,而是具体表达。如果把情节链条、段落甚至用词都抄了,就明显属于抄袭。

抄袭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部分是年轻的作者急于求成,抄袭的手段又比较高明。之前有过一个案例,一部书有超20多本小说融在一起,极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南都:现在许多视频平台在会员基础上推出付费超前点播业务引发争议。你是否会使用超前点播?这种商业模式有何看法?

赵冬苓:我会使用,而且我赞成。我觉得这是市场规律,优质的作品应该得到优质的回报。低廉的价格享受到好的服务,是所有消费者的想法。但只有能赚钱,才有活力和动力去生产更好的作品,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每个人(对超前点播)的感受不一样。我记得超前点播不使用也没关系,过段时间也就播出了。如果消费者不愿意为超前点播付费,就等到向所有会员开放的时候再看,也不存在强迫消费。

南都:近年来,我们注意到有部分粉丝为喜欢的艺人评分数据你认为应该如何监管这种行为?

赵冬苓:有关部门做相应监管是应该的,但是要适度。饭圈文化我不是太了解,但觉得没必要大惊小怪,全世界都一样。这也是我们对明星在道德上要求比较高的原因,因为他们享受了很多红利,受到比较高的要求是应该的。

对于年轻人追偶像,我是用很宽容的目光去看待的。要说起来,饭圈文化对我这种写作者是不友好的,我也不写偶像剧。但我还是觉得孩子们喜欢,只要他们在健康地追星,生活中有一个追求无可厚非,大家都年轻过。

我们年轻的时候学雷锋,他们现在是把某一个偶像作为自己追的明星,所以应该约束的是偶像。如果偶像能够对年轻人做出好的表率,有什么不好啊?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黄慧诗

编辑:蒋琳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2021全国两会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