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纸面服刑”案、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多起违规违法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其背后的司法人员失职渎职现象更引发公众热议。
2019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对监狱违法执行亮出“利剑”。 监狱巡回检察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防止“提钱出狱”“花钱减刑”等行为?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南都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侯亚辉表示,对于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问题,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对于基层反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诊断标准等认识不统一、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情形,深入研究论证与政法各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细化规定,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明确举证责任和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资料图
发现监狱执法问题19910个
南都:近日,法治题材剧《巡回检察组》热播,也将监狱巡回检察带入公众视野,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两年多,当前有哪些进展?
侯亚辉:2019年7月,2018年5月监狱巡回检察开始试点,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2020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对全国监狱开展了2367轮巡回检察和巡回检察“回头看”,共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9910个,监督纠正14812个;发出检察建议书308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582份,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08件,立案查办监狱系统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2件。
在巡回检察制度运行中,监督实效逐步显现。巡回检察方式更灵活,巡回检察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对象不固定、方式不固定,提高了监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此外,通过巡回检察发现监狱执法问题数量更多、层次更深。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监狱巡回检察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力度,对罪犯减假暂违法或不当问题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52415人,同比上升30.2%。
南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当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巡回检察制度在运行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例如,各地经巡回检察发现监狱民警执法违法违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多少不均,发现深层次问题多少不均,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整改力度不均。还有一些地方对监狱的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力量分配不科学。有的地方派驻检察职能基本未变,有的地方派驻检察严重虚化、弱化,工作模式未完全转变到以巡回与派驻有机结合的方式上来。
此外,个别地区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充分。有的地方复印监狱材料多,但研究分析少,审查意见少;审查书面材料多,但现场走访、实地检察、清监查号、回看监控、复听亲情电话等较少,工作深入程度不够;巡回检察各主体的职能、责任与相互关系尚未完全理清,如巡回检察流程、调查取证方式、立卷归档要求等目前暂没有明晰依据,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先期的“检察主体”和后期的“监督主体”存在两张皮问题,职能、任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等,巡回检察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南都:应如何解决上述改革中的问题?
侯亚辉:我们认为,一项新制度在推广和运行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客观对待,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补齐短板、补强弱项。要将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既避免“熟人熟面”不愿监督情况,也防止出现脱离监管一线不能掌握实际情况发生。同时,还要将巡回检察与减假暂监督、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相结合。
巡回检察深入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巡回检察从注重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和提出问题向注重发现、提出和推动有效解决问题并重转变,从注重对外监督向注重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转变。
更易发现刑罚执行中的深层次问题
南都:去年10月底,最高检首次启动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此次巡回检察效果如何?
侯亚辉:此次跨省监狱巡回检察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陕西宝鸡监狱、广东从化监狱、湖南坪塘监狱进行了巡回检察。最高检通过直接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挥不同地域检察机关视角更广的优势,更容易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为地方检察机关“打个样”,起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在这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各巡回检察组通过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实地检察、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与监狱干警谈话、与罪犯谈话、回放录像、复听亲情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检察方式开展工作。共发放梳理罪犯调查问卷5968份,与罪犯谈话564人次,调阅审查各类案卷1942份,回放监控录像560余小时,复听亲情电话400余条,查阅各类资料2379册(份),处置、分流罪犯控告举报申诉材料425件,与监狱领导班子及干警谈话86人次。发现各类问题151个,职务犯罪线索38条,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建议29件(次)。
南都: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一些监狱执法理念相对滞后,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严格,狱政管理仍然较为粗放,教育改造空心化,上一轮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也发现我们检察机关自身在监狱检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南都:跨省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侯亚辉:巡回检察结束后,检察组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反馈给监狱,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较为严重的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并将这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轮巡回检察的重点。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巡回检察组依法按照管辖权限分工分别处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交由有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等有关机关。
刑罚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南都:目前,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侯亚辉: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末端,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对于防止“提钱出狱”“花钱减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但在日常办案、监督和调研中,我们检察机关发现个别地方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个别地方,刑罚执行制度未实现应有的制度价值,有的以减刑来激励罪犯劳动,以激励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效益,较少考虑减刑、假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了刑罚执行质量。如最高检在对某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该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的依据主要就是罪犯的劳动任务完成情况。
不仅如此,个别司法工作人员还有失职渎职行为。如内蒙古“纸面服刑”案,个别公安、检察干警受托参与违规违法为罪犯办理保外就医。还有社会普遍关注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均有司法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被查处。
当前部分法律和文件还存在规定操作性不强或规定不明确问题。例如,基层反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诊断标准需要细化;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证明主体、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问题需要明确。在有关立法、执法、司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个别执法司法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留下了空间。
南都:对于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问题,检察机关将如何推动解决?
侯亚辉:对于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问题,检察机关准备深入调研系统分析,与政法各单位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对于“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等认识不统一、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情形,深入研究论证与政法各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细化规定,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明确举证责任和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检察机关还与其他机关强化沟通,开展政法机关同堂培训,深入研究刑罚变更执行有关问题,凝聚执法司法共识,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心圆”。
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