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孩因被公布行动轨迹遭网暴,沈阳确诊患者因信息泄露频遭陌生人骚扰.……事件背后,往往是因为内部资料流出或流调报告过于详细。
今年两会期间,涉疫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成为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有多少人见过被泄露的患者个人信息?他们会转发吗?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微信群聊和朋友圈成了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其中六成受访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过新冠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过,只有两成受访者表示会转发。
为何涉疫相关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出现?有专家和代表委员认为,立法仍未完善,现有的处罚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清,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都是重要原因。
对此,有代表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要提高处罚标准。在处理涉疫个人信息时,要集中地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加密等安全措施。此外,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和保密培训工作。
信息泄露和流调报告过于详细是主因
疫情爆发以来,新冠患者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公开资料显示,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在2020年就发生过至少十余起,至少三起影响人数达五千人以上。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4月中旬,青岛胶州中心医院在发布一则寻找近期去过该院的紧急寻人启事后,有三人将一份随访人员名单转发至家人微信群,致6000余人的电话、门牌号、身份证号、就诊类型等详细信息被泄露。
涉疫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影响范围到底有多广?2月5日,南都记者发起“新冠患者个人信息流出,公众是否会转发”的调查,截止到3月10日,共收到534份有效问卷。
调查显示,有六成受访者曾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过含有新冠患者详细个人信息的内容。
另外,有两成受访者表示会转发这些内容。至于转发原因,受访者认为除了让更多的人规避风险,也可能为了蹭热点、获取流量,甚至是盲目传播或者出于窥私心理。
此外,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官方公布的流调报告信息过于详细也是信息被泄露者频遭骚扰和调侃的原因之一。
南都此前报道,流调信息披露后,最易被网友“吃瓜”、调侃、热议的信息主要集中于患者的出行目的。除此之外,患者的职业、年龄、家庭住址及与其他确诊患者的关系等信息也常成为网友的谈资。
石家庄的一对夫妻就曾因出行目的被披露的过于详细遭到调侃。流调信息显示,女方的出行目的主要包括带孩子看病、购物等,但公布的流调信息具体到了她所购买的物品信息,例如买鸡柳、买包子等。男方的出行目的主要包括去网吧上网、吃饭等。
结合二人系夫妻关系,多位网友对其私人生活评头论足,认为女方操持家务,男方只知玩乐,调侃他们为“丧偶式婚姻”。
处罚力度不足或是原因之一
南都记者发现,早在2020年2月,中央网信办就曾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他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既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何涉疫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仍然频现?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新冠患者信息屡遭泄露的背后,其实是泄露者、转发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无意识”。可能是内部人员掌握患者信息后,“不小心”、“无意识”地泄露了信息之后,又有很多人随意地转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认为,涉疫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原因还在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行政执法领域,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管理部门均负有数据信息保护的管理责任,但各自执法的责任边界不明确,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后果。
泄露事件发生后,泄露者都受到了何种处罚?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多数泄露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南都此前报道的山东胶州泄露6000余人就诊名单的叶某、姜某和张某,就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认为,目前的行政拘留、罚款等方式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还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钻法律的漏洞,从而导致泄露信息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疫情防控工作,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他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处罚标准,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处罚效力,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对泄露信息行为进行清晰的界定、规范和明确,形成用刚性手段约束泄露信息行为的法治环境。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敢于重拳出击,不断加大相应执法力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完善立法
涉疫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何?南都调查问卷显示,有85%的受访者曾因配合疫情防控提供过个人信息,但近四成都不会询问用途。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做出了规定。
不过,刘艳认为,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她建议要进一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及其相应实施细则的出台,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她还建议,还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和保密培训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原党委书记方来英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新冠患者信息泄露的问题,除了在国家层面推动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完善,还要在公众层面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关机构也要建立保护患者隐私的权利意识。
在涉疫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任贤良认为,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一方面要在汇总存储环节,尽可能相对集中地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加密等安全措施;另一方面,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刘艳也建议,在相关信息使用和流调过程中,对于接触者及其使用目的要有明确清晰的记录,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必须追查到个人,严格以法惩处。
南都此前报道,上海市1月23日在疫情信息发布上“只提地点不提人”的变化广受好评。通报中隐去了三名确诊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也没有公布过细的活动轨迹。截止2月2日,已有北京、石家庄、长春等至少五地更新了流调报告形式。
那么,公众认为流调报告到底公布哪些内容最为合适?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应公布患者确诊前14天的行动轨迹及出行时间。此外,近半数受访者认为性别和年龄也应公布。
针对流调报告公布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蔡卫平认为流调报告公开疫情信息时并不是越详细越好,只要满足疫情防控即可。他建议全国统一疫情信息公开标准,任何有可能指向某一个特定人的信息,都不应该被公布。
此外,他还建议,对于其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工作人员,都应当经过防疫部门等单位的明确授权,接受相关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让他们了解,一旦泄露患者信息将面临严重惩罚。
采写:实习生严兆鑫 南都记者蒋琳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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