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通报,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等。市场监管总局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对银泰商业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银泰商业公司于2006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经营和管理,最终控制人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元商业公司于1992年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原最终控制人是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主要在陕西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31日,国际医学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银泰商业以33.6亿元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开元商业100%股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双方的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8年4月27日,开元商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该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就银泰商业收购开元商业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该局决定给予银泰商业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都此前报道,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并增加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内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一表述也延续了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设定的政策基调。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到反垄断话题,并从立法、数据规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完善我国反垄断制度系统,明确对于各类垄断行为的认定程序和裁判标准,提高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足够的惩罚和警示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带来《关于系统性强化反垄断的建议》,提到落实《反垄断法》的核心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经营者做好反垄断合规意义重大。
采写:实习生 罗嘉昱 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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