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水电站承包合同60年,仅18年被告知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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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22 16:30

为提高经济效益,挖掘小水电站资产,早在2002年,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方法,将辖区内的东叶冚、低冚、锦城、三坑河等4家小水电站发包出去,让承包方改造经营。

根据当时的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承包电站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至2062年6月30日。可在2020年底,永汉镇政府发出终止经营承包的通知书,并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超过20年租赁期限无效。

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动,水电站的承包者有些措手不及,“当时合同有公证,程序合法合理,自己投入的本钱还没回来,为何要我们走。”低冚电站承包者范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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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为低冚水电站改造前,右边为改造后。受访者供图

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

约定承包经营水电站60年

据悉,在2002年6月28日,永汉镇政府与范先生等四名承包者分别签订了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明确低冚、东叶冚、锦城、三坑河等4家小水电站由承包者管理,负责承包期内的一切债务债权税费及电站财产,生产人员安全等。

范先生提供的《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显示,承包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至2062年6月30日共60年。南都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在当时有多个水电站属于负资产,也有着较重的债务问题,这四个水电站发包出去之后,乡镇也从中获益了,这对资产的盘活有着一定的贡献。

上述承包合同显示,承包方每年的承包款按160万度电乘以龙门县供电局当年上网电价的全年平均价折算成现金计算。在每年的1至10月,承包方每月预付4万元的承包款给永安镇政府,在每年12月底进行结算。

在承包期头三年内,承包方必须投入500万元对现有电站进行全面的改造,使装机容量从1000KW增加到2000KW以上。

承包合同的第七条写明,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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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与永汉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之后,还签订了见证书。受访者供图

此外,范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与永汉镇政府签订合同时,还在永汉镇法律服务所签订了见证书,“这个见证书类似于现在的公证,该走的程序都走了,我才放心承包的。”

仅过18年被告知限期搬离

称出租手续不完善

可2020年10月,龙门县财政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水电站违规租赁问题的整改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巡视发现龙门县部分乡镇水电站存在出租手续不完善、违规低价长租、对外承包期限超过20年并一次性低价收取几十年承包款的情况,涉嫌变相转让部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龙门县财政局要求根据自查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马上废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公开招租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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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汉镇政府发布的《关于终止永汉镇低冚电站经营承包的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3日,永汉镇政府给范先生发了《关于终止永汉镇低冚电站经营承包的通知书》,称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中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中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借、出租账目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须经主管部门及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切规定资产出租每期租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等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为此,永汉镇政府提出,上述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在收到通知之后1个月内搬离。

原以为承包60年,可还没到20年就被通知搬离,范先生对上述的通知表示不予认同,当时低冚电站的承包改造项目是作为永汉镇政府的招商项目,他跟永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洽谈几次之后达成的合意,“不是通知所说的租赁合同。”

范先生表示,他目前投入的资金有上千万,投资这么大,承包期短是不划算的,“现在本钱还没回来。”

镇政府起诉要求确认超期部分无效

被告辩称承包合同不适用20年租赁期限

因未达成一致,永汉镇政府于2020年12月9日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四座水电站的承包方分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合同无效。

该份民事起诉状称,永汉镇低冚电站属于永汉镇政府的下属经济企业,其性质为国有资产,涉案合同在发包的过程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备,也没有相应的批复文件指导下进行发包,没有对承包合同进行详细的规划审查,导致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出现了导致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情况。

南都记者获悉,永汉镇政府起诉范先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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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开庭。受访者供图

范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范先生与永汉镇政府签订的《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性质系承包、经营投资合同,并非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永汉镇政府将低冚电站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范先生投资承包经营,范先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范先生负责,并按低冚合同第三条缴纳承包款,显然案涉合同实际属于投资承包合同。

此外,范先生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承包合同约定投入500万元以上进行改造,范先生将一个旧电站最高负荷可发800KW改造成最高负荷可发2200KW新型电站,投资也达1180万元。

代理律师表示,低冚电站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形式均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汉镇政府应当遵照执行。而对于龙门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或通知,这些不能作为永汉镇政府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镇政府回应称:

为历史遗留问题,希望用法律途径解决

3月22日,永汉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张碧云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回应了该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来了一份《关于我镇4座合同期超20年水电站的情况说明》。据介绍,永汉镇有4座合同期超20年租赁期的水电站,分别为低冚、东叶冚、锦城、三坑河,租赁期为50至70年期间不等。

“当年签合同时没有备案,但是按财政管理要求,对外租赁需要有报备流程。”张碧云说,省委巡视组到龙门县开展全面巡视工作,发现有乡镇的水电站存在违规长租的情况,对外承包期限均超过20年,要求乡镇立刻自查,对外承包期限超20年的镇属水电站要立即整改。

“我们也找了水电站的承包方开过会,不过没有谈妥。”张碧云说,根据要求,永汉镇积极整改,分别于2020年11月和12月多次找了4个水电站合同经营方,希望能协商解除合同, 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为此,永汉镇政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希望通过县法院庭前调解程序,继续协商调解,另一方面希望协商不成后,通过县法院诉讼判决,妥善解决好问题。

“用司法途径去解决最公平公正,法院最终怎么判决,怎么认定,我们都是认可的。”张碧云说,这是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承包方对资产的盘活确实有着一定的贡献,在2002年那会将水电站发包出去,不少乡镇也从中获益了。

当记者问到对于承包方的损失方面是否有赔偿方案?张碧云表示,这个问题之前也跟法院提起过,之后看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会走评估程序去进行。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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