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疫情期间税费优惠延至今年,研究建议加强政策落地成效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03-23 18:49

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将去年个体工商户、电影、餐饮、交通运输、住宿、旅游等行业享受的税费优惠延长至今年年底。

专家表示,由于政策效果具有滞后性,在疫情冲击影响仍然持续,特别是国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延续去年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非常有必要。

北京大学研究团队此前发布的一份研究认为,去年第四季度大部分小微经营者仍处在艰难恢复中,且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信心指数较为低迷。研究建议,在保证税费减免政策的覆盖率基础上,还应加强政策的落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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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工作人员在辅导企业人员办理退税申报。新华社 图

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公告》开篇即阐明延续税费优惠政策的目的。南都记者关注到,《公告》共涵盖去年公布的5份文件。

其中之一是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免征增值税,但后三个季度跟其他地区相同,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

上述文件于去年2月28日公布,有效期至去年5月31日。去年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又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此次已是第二次延期。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由此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今年无需缴纳增值税。

电影、餐饮等行业税收优惠延续

电影行业受疫情冲击严重。去年公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公告》称,上述文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去年为电影行业“雪中送炭”的政策仍将延续到今年。

不仅电影行业,交通运输、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也受疫情影响较大。去年公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上述行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规定。

《公告》也将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此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为抗疫作出重大贡献,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颁布相关政策,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等优惠。例如,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防疫仍未结束,《公告》表示,上述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研究指大部分小微经营者仍艰难恢复

今年疫情形势趋缓,经济基本面向好,为何还要延续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政策效果具有滞后性,在疫情冲击影响仍然持续,特别是国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延续去年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非常有必要。

从微观情况看,今年2月,来自北京大学的研究团队发布的“中国小微经营者调查2020年四季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信心指数”认为,大部分小微经营者仍处在艰难恢复中。2020年四季度营收、同比恢复相比三季度略有好转,但净利润率和现金流下降。近七成小微经营者的营收未能恢复到疫情之前的50%,三成经营者净利润为负并减少了雇员规模。

上述研究还认为,市场疲软和成本上升仍是小微经营的痛点和难点。主要原因仍然是市场需求不足和成本上升,尤其是原材料、房租、雇员工资等成本负担突出。

针对税费优惠政策,上述研究表示,不同政策惠及小微经营者的程度不同。一方面,超半数小微经营者表示,未享受到租金、金融、社保的减免、暂缓等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规模更小的小微经营者,得益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较为明显。

关于小微经营者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信心指数,研究则认为整体看依然比较低迷。

为此上述研究建议,税收减免、租金减免等政策覆盖率较高,但还应加强政策的落地成效。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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