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较之前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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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25 11:27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同时规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制订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为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此外,《解释》还首次将致人精神损害不同程度的后果与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相对应。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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