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水电站被要求搬离”后续:法院驳回永汉镇政府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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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3-26 18:32

18年前,男子范先生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政府签订了《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合同约定由范先生承包经营低冚电站,承包期限至2062年6月30日。当时与永汉镇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四人,分别承包低冚、东叶冚、锦城、三坑河四座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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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永汉镇低冚电站改造后的现状。受访者供图

可是在2020年,永汉镇政府以出租手续不完善,未报备的理由要求范先生等人搬离,并向龙门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四份合同超过20年那部分无效。

今年3月22日,南都对此进行了跟进报道,永汉镇政府当时回应称为历史遗留问题,希望用法律途径去解决(详见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水电站承包合同60年,仅过18年被告知搬离)。

3月26日,南都记者独家从范先生代理律师获悉,他刚收到龙门县法院寄来的判决书,结果显示,判决驳回龙门县永汉镇政府的诉讼请求。

【回顾】

男子与镇政府承包水电站60年

仅过18年被要求搬离

为提高经济效益,挖掘小水电站资产,早在2002年,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方法,将辖区内的东叶冚、低冚、锦城、三坑河等4家小水电站发包出去,让承包方改造经营。

范先生为其中一名承包方,在2002年6月28日,他与永汉镇政府签订了《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承包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至2062年6月30日共60年。据了解,上述四座水电站的承包期为50至70年不等。

上述承包合同显示,在承包期头三年内,承包方必须投入500万元对现有电站进行全面的改造,使装机容量从1000KW增加到2000KW以上。

到了2020年10月,龙门县财政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水电站违规租赁问题的整改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巡视发现龙门县部分乡镇水电站存在出租手续不完善、违规低价长租、对外承包期限超过20年并一次性低价收取几十年承包款的情况,涉嫌变相转让部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为此,永汉镇政府给范先生等四人发了终止合同的通知书,称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中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并表示上述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在收到通知之后1个月内搬离。

镇政府起诉要求确认超期部分无效

法院判决: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未达成一致,永汉镇政府于2020年12月9日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四座水电站的承包方分别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在庭审过程,永汉镇政府变更了诉讼请求,更改为请求确认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合同无效。

2021年2月4日,永汉镇政府起诉范先生等人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龙门县法院开庭。范先生认为,他与永汉镇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承包、经营投资合同,并非租赁合同。

范先生表示,当时政府提出招商引资改造水电站的根本原因是低冚电站等水电站设备残旧、电杆爆裂、渠道漏水等一系列安全隐患及经济效益低下。他与镇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均是为了盘活资产、防止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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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龙门县法院认为,经审查,《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的内容实质为将永汉镇低冚电站交由范先生承包经营,而不仅是将电站的资产出租给范先生使用。而永汉镇政府主张该合同为租赁合同,并请求确认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为此,龙门县法院判决,驳回永汉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都记者获悉,除了承包低冚电站的范先生之外,另外三名承包方同样胜诉,龙门县法院同样驳回了永汉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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