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燃气站违建,多次执法却拆不干净,部门回应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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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0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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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点名单位: 深圳市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介入处理部门: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南都讯 记者/摄影陈文才  经南都马上办报道后,龙华区深能燃气储配站安置项目存在违法建筑一事有了新进展,目前已拆除充装台。然而,根据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最新回复,该气站的储气罐罐区也未获得许可,也是违建,还需继续执法。

规土部门的回复显示,该项目早期未取得《临建许可证》就施工建设,属抢建行为,储气罐罐区开挖的坑体未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也不在《临建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可以界定属违法建设行为”,应查处,拒不执行的,执法部门应予以强制执行。3月29日,该局已向街道执法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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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台拆除前后对比。下图拆成平地充装台左侧为储气罐坑。

回顾:

争议的充装台被拆除,建设争议仍存在 

日前,南都持续关注龙华区观湖街道深能燃气储配站安置项目违法建设事件。

据市民梁先生反映该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无证抢建和超出临时建设许可证审批内容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尽管经过执法部门数次执法,但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南都报道后,涉事企业北街道执法队约谈,随后存在争议的充装台被拆除。

该市民仍指出,开工了近半年,该项目于去年8月份才获得《龙华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其发现在许可证的建筑物明细中并未出现储气罐及罐区的申报内容,然而在建设图纸中却被明确标出,觉得蹊跷,其质疑文件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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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土监察部门回复】

安置项目数次违法建设

被执法队叫停整改拆除

3月30日,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就深能燃气储配站临时安置项目非法建设一事向南都记者作了全面的回复。

该局在回复中指出,该项目在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抢建)行为。经向观湖街道执法队核实,2020年8月13日,观湖街道执法队巡查发现该处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街道执法队随即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要求待取得相关手续后按许可内容施工。

2020年11月,观湖街道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现场建设内容与批准建设内容不一致(均为未按照审批要求采用钢架结构建设)。经核查,该项目在建设初期存在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内容建设的情况,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随即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限期自行整改。由于当事人拒绝自行整改,观湖执法队于2020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并于2020年12月底对部分建筑进行了拆除。针对另一处占地约350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充装台,3月24日,街道执法队对该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筑进行了拆除。

 

储气罐不属临时建筑范畴

罐区坑体“未报先挖”属违建 

对于储气罐的建设问题,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也作了详细的答复,回复中指出,该储气罐不属于已批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但却出现在项目单位施工图纸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临建审批时未就储气罐申请临时建筑,该储气罐也不属于已批的临时建筑的内容。即便当时按照开挖燃气罐坑体申请临时建筑,也不符合临时建筑的条件。

回复中强调,该局征求了市、区相关部门意见,该开挖的坑体从设计角度上认定应不属于建筑物,但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材料,同时现有政策法规没有要求燃气罐必须设置于地下,如开挖的气罐坑体不涉及审批临建范围,该燃气罐区应属特种设备。而根据以往在行政执法领域对于永久性建筑所做的认定,一般认为使用了钢筋混凝土材质,且面积又比较大、使用功能独立的。该局认为该储气罐罐区开挖的坑体,首先不属于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简易结构的性质;其次,开挖的坑体未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也不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许可的范围内,可以界定属违法建设行为,依照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职责,应当予以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执法部门应予以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回复的最后明确表示,3月29日,该局已向街道执法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街道执法部门依法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后续,该局将继续加强对该项目查处工作的监督,防范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整改查处工作处理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媒体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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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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