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出今年首张罚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津银罚〔2021〕1号)显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Ebru Umut Deniz(时任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客户及销售服务中心部长),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捷信消金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是国际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捷信集团的孙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捷信集团总资产达到225亿欧元,服务用户超过1.35亿。背靠捷信集团的捷信消金也是中国首批四家消费金融试点公司之一,截至2019年末,捷信消金是权益规模和资产规模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
此次对捷信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内容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责令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共包括“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五项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征信业务违规被处罚,征信强监管态势依然在延续。如2019年1月17日,华融消费金融因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5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给予1万元罚款。晋商消费金融也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问题。2019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晋商消费金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实习生邓赵诚
编辑: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