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来,东莞市殡仪馆超期存放遗体(存放时间超90天)占用殡葬公共资源情况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近三年来,尽管全市多次开展超期存放遗体清理行动,但每年仍有增长。
近日,《东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于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该《办法》针对遗体接运、调查取证、火化实施、骨灰处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空白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图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遗体积压难题。
难题
超期存放遗体处理得不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超期存放遗体积压成因大部分为无法联系家属,或因民事纠纷搁置,导致未能及时火化处理;少部分则因家庭关系失和或经济问题导致人为遗弃。
“无人认领遗体长期存放,不仅占用和耗费巨大的公共资源,也使东莞殡葬公共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东莞市殡仪馆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省民政厅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依法妥善处理超期存放遗体,东莞市民政、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也曾多次开展统一清理行动。
此外,市民政局还采取了成立超期存放遗体工作专班,对无名、无人认领和经济困难对象实施费用减免政策,以及向经办单位发函催办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在短期内能处理小部分遗体,长期效果并不明显。超期存放遗体的处理速度赶不及新增速度,超期存放遗体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去年,东莞市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对市殡仪馆超期存放遗体处理事宜进行研究。会后,公安、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通过电话催办、政策引导、登报公示、获取委托等方式,合力推进超期存放遗体处理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殡仪馆在处理超期存放遗体方面累计减免费用4596万余元。
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导致无法可依
东莞市殡仪馆有关负责人表示,超期存放遗体积压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原因多样,情况复杂。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处理无人认领遗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据了解,目前东莞遗体处理主要遵循2012年国家修订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和2005年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以上政策法规对于各种情况导致‘弃尸’现象的处理办法,有关部门的权责分配、遗体公告制度、经费解决渠道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或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因此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遗体时无依据可循,有所顾虑。”该负责人称。
办法
新政将从源头解决遗体积压难题
经过多次研究,并参考外市经验做法、结合东莞实际情况,《东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于近日印发。该《办法》针对遗体接运、调查取证、火化实施、骨灰处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空白进行了明确规定。
调查结论是遗体进入无人认领处理流程、办理火化手续的依据和前提。为解决调查主体不明确、调查时间过长的问题,《办法》区分了各种情形,指定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遗体的调查取证工作。
遗体因调查取证需要保留的,防腐期不得超过60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运依据文件上注明;期满需继续留存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累计防腐时间不得超过90日,坚决防范调查取证不及时引起的遗体超期存放。
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必须有齐全的火化手续。为加快遗体处理进度,《办法》按照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无法查明姓名身份与家属逾期不办理等情况,分类给出了火化手续办理的操作指引,确保殡仪馆遗体火化规范、及时。
其中,对遗体涉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家属、有关单位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办理或拒绝办理火化手续的,经公安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办案单位自遗体接运后90日内,制作《遗体处理通知书》送交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属正常死亡的遗体,能联系家属的,由市殡葬管理所向家属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涉医疗纠纷的,殡仪馆凭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效证明文书,通知家属3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不能联系家属的,在市级报刊、市民政局政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对外公告;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无法查明姓名身份的遗体,经公安机关出具注明相关内容的《调查表》后开展对外公告。殡仪馆自家属收到《催告履行通知书》或对外公告满60日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办法》还列举了“家属或有关单位明确表示放弃认领、出现明显腐变症状、涉重大传染疫情需紧急隔离并作火化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处理”等四种情形的遗体,殡仪馆可以无需公告进行火化处理,进一步缩减遗体存放时间。在骨灰处理方面,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1年。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由市殡仪馆通过海葬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处理。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29日起实施。而对于《办法》实施前产生的无人认领遗体,也将按照该《办法》进行处理。届时,东莞长期存在的遗体积压难题将可得到有效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编辑:田玲玲,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