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被点名罚款,“带金销售”暗藏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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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13 19:47

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财政部4月12日发布公告,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此次被处罚的企业中,涉及不少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被直接点名,华润三九旗下1家企业,以及复星医药旗下万邦营销等企业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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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金销售”一直是近几年来国家重点整治的违规现象,重拳之下这一销售模式为何屡禁不止?

流通环节中 不断被压缩的利润空间

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事先把给予处方医生及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人士的商业贿赂计算在内,通过给予回扣,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

药企的销售费用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一些药企的销售费用中包含给医院的“回扣”,这不仅导致医药行业销售费用高企,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医保基金流失。

在我国,药品在医药企业完成研发到上市环节后,需要通过药品招标机构来决定其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随后进入药品流通企业环节。

据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余先生介绍,在目前的药品流通环节中,许多药企采用自营团队的模式。即企业除搭建销售团队以外,大部分以招商模式,通过二级区域经销商根据每个医院的情况将产品交由下一级的代理商去操作。在这一流通环节中,代理商需要缴纳上百万甚至千万的保证金给制药企业,并承担该产品在区域内每年的销售任务。“因为医院回款滞后的问题,经销商或许还要垫付三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流通环节资金,加之纳税和流通环节给大型配送公司的费用,其实到一级经销商的手上,一个产品也就只有5-10%的毛利。

而作为下游直接面对医院的经销商来说,公司的运营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公关费用还有医生回扣,这几部分都占用了大量的运营成本。许多经销商需要承受巨大的资金流动压力。

以 “芦笋片”为例,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是15.5元,一级医药批发公司购买后,以30—40元的价格批发给二级公司。随后,二级公司以185.22元的价格挂网销售,医院采购后顺加15%,卖给患者的价格为213元。

一个环节一层利,产生的费用最终全部转嫁到患者上。

居高不下的销售费用背后:铤而走险虚开费用

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套取资金用得最多的手段是:虚增差旅费、虚增学术活动费、虚增业务推广费。本次处罚名单中,江苏万邦医药营销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套取的相关资金甚至超过1亿元。

记者查阅多家药企年报发现,曾陷“贿赂门”的恒瑞医药,一直因公司销售费用连年高企而引发质疑。据其2020年半年报,其上半年销售费用支出为40.28亿元,同比增加10.31%。其中,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为35.59亿元,同比增长10.25%,约占销售费用总额的88.37%;差旅费为4.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23%,在销售费用中占比为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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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2020年半年报

步长制药销售费用率同样常年居高不下。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的销售费用为36.84亿元,营业收入为70.35亿元,销售费用率为52.37%。值得注意的是,36.84亿元的销售费用中,市场、学术推广及咨询费为34.88亿元,占比94.68%。2019年也是如此,76.5亿元于市场、学术推广及咨询,占比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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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2020年半年报

根据同花顺显示,步长制药的销售费用从2011年的24.45亿元,增至2019年的80.81亿元,销售费用率也由2011年的41.64%增加至2019年的56.68%。相对于销售费用率来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却占比很小,从未超过5%。2019研发费用率为3.54%,2020年上半年该数据仅为2.5%。

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余先生告诉记者,医药套用资金这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哪怕是公认的、疗效明确的药物,也必须单独进入到每家医院的采购目录里面才能使用,这中间自然存在着需要去打点医院各个层级管理层的环节,所以企业端必须通过一些虚增费用的模式去把这部分费用套取出来,这一部分费用可能要占到医药销售金额的20%-30%,又属于见不得光的费用,导致了企业必须铤而走险去虚开费用。”另一方面,由于过往的医疗体制原因导致医生付出与收益不成比例,这也是医疗回扣滋生的原因。

多管齐下严治“带金销售”

财政部和医保局所做的这次联合检查,对整个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代理公司,医药代表都做了“强穿透”式的检查,发现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这对于摸清医药产品的价格形成过程以及推动带量采购等医药改革都起到了好的效果。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明确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在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中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余先生称,随着国家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目前部分药品的费用确实一降再降,很多药品现在只能是药企直接供货给医院,完全没有经销商生存的利润空间,“目前整个医药供应链都在转型。”

可以看出,对于一线的医药代表来说,过往高比例的带金销售模式已经难以发挥作用,强公关型的销售处境将不再轻松。未来行业内更需要能够和医生在专业领域进行沟通、真正帮医生解决临床用药问题的医药代表。“以前提到医药代表普遍的社会评价是这是一个偏灰色的职业,但随着中间流通环节灰色链条的缩减,医药代表会越来越偏向一个专业化的岗位。”医药从业人员余先生表示。

与此同时,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妍娴告诉记者,关于药商行贿和医生受贿的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情况下,要根据医生所利用的“职务”的性质,来确定其到底构成什么罪名。“如果是利用开处方的便利,不涉及行政职权的,则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利用行政权力,利用其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的审批方面的便利的,则构成受贿罪。”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是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并导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群众不堪重负,诱导过度医疗、损害群众健康权益,扭曲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削弱行业创新动力。”中邮证券认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加快落实将对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障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编辑: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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