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花逾15万买铺,交钱后发现楼盘被查封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1-04-15 14:55

近日,市民邓先生向南都爆料,2018年9月,其通过珠海市乐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乐有家”)的经纪人,在中山市沙溪镇魅力东方商业广场(以下简称“魅力东方”)购买了一间商铺,在缴纳了房款、合同服务费以及软装费共计157669元后,才发现魅力东方早在2018年3月份就已经被查封。既然早已被查封,珠海乐有家为何还能为邓先生提供居间买卖服务?

邓先生说,他多次与珠海乐有家以及魅力东方的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款,但直至南都记者发稿前,邓先生才追回7万元。去年12月,邓先生一纸诉状将珠海乐有家告上法庭。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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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市民通过中介买到“查封房”

据南都记者此前调查,魅力东方商业广场位于中山沙溪南路83号,别称魅力东方,原本是一个家具城,后被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改为酒店式公寓和商铺出售,总共约有420户。但由于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问题,魅力东方在2018年就处于“烂尾”状态。

4月13日上午,南都记者和邓先生一起来到魅力东方商业广场。此时,整个商业体仍旧是之前家具城的框架,只是外围搭建了脚手架,前后两个出入口被围蔽。

“珠海乐有家的经纪人主动加了我微信,带我买了这个烂尾楼。”邓先生说,2018年9月9日在珠海乐有家经纪人的引导下,他来到了魅力东方,签订了商铺认购书,并现场支付2万元作为首付款。10月6日,邓先生多方凑钱后将剩余房款交齐,但并没有拿到纸质合同。至此,邓先生前后一共交了157669元。10月17日,邓先生拿回了合同,发现合同上相关信息有所缺失,没有国土局备案的相关条码和产权人信息。

发现问题后,邓先生便开始搜集魅力东方的相关信息。“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群,里面都是在魅力东方买房的业主。”邓先生说,他通过另外一些购买商铺的业主得知,魅力东方早在2018年初就被法院查封。从邓先生提供的《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魅力东方在2018年3月30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申请执行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魅力东方项目涉及400多户业主,总涉案价值过亿元。被查封以后,魅力东方的业主曾多次维权,只有部分业主追回了购房款。而邓先生为追回购房款也是多次奔波于珠海乐有家和开发商之间,但依旧没能追回全部款项。

“找了很多次开发商方面,但每次只退一点,最终加在一起只退了4万元。”邓先生说,珠海乐有家也曾和他一起向开发商追讨房款,但开发商以没钱为由,每次只退一小部分。加上后期从珠海一家装饰公司退回的3万元软装费,邓先生一共只拿回了7万元,仍旧有8万多元未能追回。

QA07_QA07_0355@600_390.jpg位于沙溪南路的涉事楼盘,目前已处于“烂尾”状态。

质疑:

楼盘被查封,中介为何还能居间买卖?

邓先生表示,魅力东方于2018年3月30日被法院查封,属于禁止交易房产,珠海乐有家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从被查封的日期开始算,到本人购买的时间,在近半年时间段内,珠海乐有家有充分的时间和权限查询到涉事物业处于被查封状态。”邓先生质疑,珠海乐有家要么没有替客户提前审查到此问题,要么提前审查到了问题,但仍然坚持代理此楼盘。

邓先生提供的一份“联动代理合同”中显示,委托人(甲方)为珠海永钻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为珠海市乐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甲方为“魅力东方”楼盘项目之代理商,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外围联动销售代理人,约定的代理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此外南都记者从邓先生提供的中山市住建局相关回复函中了解到,住建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另外,邓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乐有家官方抖音号的宣传视频,视频内有一句宣传口号为:查封房不用自己买单,乐有家签查封房,损失先行垫付。

综合以上,邓先生认为,该房屋既然已被法院查封,乐有家还引导他签订了店铺认购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珠海乐有家作为房地产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的职责之一是告知购买者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被司法查封情况进行调查也是分内事。所以,乐有家在此次交易中存在严重过失,理应垫付未追回的八万余元购房款。

为了维权,邓先生于去年年底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珠海乐有家立即先行垫付仍未追回的购房款共计87669元,以及支付相关律师费等费用。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回应

乐有家:

当时未发现不能为被查封房产提供经纪服务的条款

昨日下午,珠海乐有家以书面形式回复了南都记者的采访。珠海乐有家称,2018年8月,魅力东方的代理商珠海永钻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永钻)与珠海乐有家协商委托推广事宜,并且提供了项目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分割产权文件。当时由于客观原因(无公开查询产权状态的渠道),对方未出具实时的产权查询情况,同时根据中山住建局官网显示,最早的公告是2018年8月,但在2018年11月前的公告及政策文件中并未发现提出魅力东方项目是问题项目,也未发现不能为被查封房产提供经纪服务的条款。于是该司要求代理商珠海永钻和开发商中山坚城出具声明保证项目产权无瑕疵,否则中山坚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生纠纷后该公司才得知,中山坚城的涉案产权在2018年2月被查封,中山坚城和珠海永钻隐瞒重大事实,对珠海乐有家公司进行了欺骗,对广大客户进行了欺骗。珠海乐有家作为受托人,所做的仅仅是“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安排,陪同委托人的工作安排进行接待”,关于引导成交、收取费用、签订合同等事项均是由中山坚城和珠海永钻的工作人员与客户交接完成,该公司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是并不知晓项目具体情况,没有参与到任何的实质交易环节。

另外,书面回复还称,珠海乐有家建议客户应当向开发商追回相关款项,并多次陪同帮助客户追回,在不断努力下,珠海永钻已返还3万元。同时,此交易中,该公司亦无法获得应得的佣金,带来了巨大损失。作为共同受害方,该公司迫切希望可以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最大化地挽救损失。当前,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该公司将会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处理。希望客户理性处理争议,通过合法、合规、理性的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要求乐有家垫付未追回的购房款是合理的”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务部主任罗江民表示,邓先生要求乐有家先行垫付仍未追回的购房款是合理的。该项目在2018年3月份被查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开发商不能再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邓先生和中介或发展商签订的合同均无效,中介和发展商作为责任方,应退回购房款、利息。且乐有家在广告中称“查封房不用自己买单,乐有家签查封房,损失先行垫付”,邓先生购买到查封房,乐有家应先行垫付、退还购房款。如邓先生跟中介和发展商交涉未果,可一同起诉,要求退还8万余元房款、利息以及相关费用。

统筹:南都记者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 刘贤沛 实习生任烜瑶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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