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轰动大数据风控行业的魔蝎数据“爬虫服务”案件一审判决落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显示,魔蝎数据因此被判罚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判决书,该公司各类爬虫技术,从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非法复制存储账号密码2000万余条,并以此从网贷平台获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2019年9月,魔蝎数据等多家公司曾因违规爬取数据而被带走调查,由此拉开了行业大整顿的序幕,关于网络爬虫服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探讨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3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浙0106刑初437号。案件查明,截至2019年9月案发时,魔蝎公司采用各类爬虫技术,从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非法复制存储账号密码2000万余条,邮箱等部分账号密码存在未经用户授权被魔蝎公司二次使用的情况。该公司按与用户的约定提供给网贷平台用于判断用户的资信情况,并从网贷平台获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
据判决书显示,该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但是,魔蝎公司在和个人贷款用户签订的《数据采集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贷款用户“不会保存用户账号密码,仅在用户每次单独授权的情况下采集信息”。
判决信息显示,魔蝎公司2016年初由周某等人出资成立,被告人周某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某系该公司技术总监、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网络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其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
法院认为,对于未经用户许可仍采用技术手段长期保存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在自己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上一事,被告人周江某知道公司存在保存用户账户密码的行为,未尽管理职责;被告人袁某负责编写具有保存用户账户密码功能的网关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判处被告单位魔蝎公司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杭州魔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提供数据处理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精准营销模型、反欺诈、多维度用户画像、授信评分、贷后预警、催收智能运筹等全面风险管理服务。此前魔蝎科技已经有过被相关部门约谈的经历,当时市场便有观点猜测,或许与其爬虫、数据等相关业务有关联。
事实上,网络爬虫作用是搜集网页上的信息或数据,然后把搜集到的数据搬运到自身数据库里。爬虫除了爬取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外,还涉及用户提供了用户名和密码后,去爬取用户运营商等数据。自2019年9月以来,多家知名“大数据”公司相关人员被抓或被调查,这些机构均涉及大数据风控业务和爬虫技术的应用,包括大数据平台魔蝎科技、新颜科技高管相继被警方带走;公信宝运营公司被杭州警方查封;上海大数据公司向商户下发通知,暂停对外提供用户授权的运营商爬虫服务等。
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专门针对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进行了规制,有望对网络爬虫等技术行为进行有效治理。该办法强调,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采写:南都记者熊润淼 实习生邓赵诚
编辑: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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