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江西乐安6天连杀3人凶手曾春亮在行凶后找到其朋友陈某,陈某在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最终,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曾春亮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该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7日深夜,曾春亮携带尖刀潜入熊某美家,在储物间找到一把铁锤,守候在厨房伺机杀人。
8月8日早上,熊某美进入厨房,曾春亮持铁锤锤打熊某美后脑部,又持弯刀捅刺其身上多处致熊某美不再动弹。随后,曾春亮持铁锤、弯刀窜至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二人不再动弹。
曾春亮在藏匿期间,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委会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没有满足其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于8月13日上午8时许,持刀将被害人桂某平杀害于驻村休息室后逃离。8 月16日,曾春亮欲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民警追至航桥卡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一审宣判后,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