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近日报道,4月21日,四川南充保安服务总公司一名押运员回到公司后,在“枪弹分离”退弹过程中发生走火意外,同行一名押运员中弹,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涉事公司回应南都称,已被刑拘的押运员并非新人,此事持续引发关注。
南都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押运行业验枪卸弹时走火并非个案。2016年和2019年,吉林、湖北两地均发生过因押运员卸枪退弹走火引发的劳务纠纷。
吉林:押运员执勤结束验枪退弹时走火,险些造成人员受伤
据裁判文书网,2014年6月30日,吉林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的押运员刘某彤在执勤结束后,验枪退弹的过程中,未将全部子弹退出,未加检验击发,导致在验枪退弹时枪支走火,险些造成人员受伤,该行为严重违反《枪支操作规程》。
2014年7月1日,保安公司作出对刘某彤辞退处理的决定,刘签名确认。后刘某彤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赔偿金、加班工以及未休假工资。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刘某彤带薪年休假工资2094.32元,并驳回被告刘某彤其余请求。宣判后,刘某彤不服,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内容包括认为公司辞退职工做法属于“违法辞退”,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赔偿金。
二审裁决认为,刘某彤职务是押运员,押运员职业规范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操作枪支,刘某彤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枪支,导致走火,出现直接危及他人和自身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且《押运支队辞退人员审批表》中辞退原因明确载明“被公司开除,由于重大违纪被公司辞退”,刘某彤在该表签名。保安公司在公司工会认可后将其辞退,符合《劳动法》,因而不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况,驳回刘某彤该请求。
湖北:押运员少卸一颗子弹致枪支走火被公司开除,提起上诉
同样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5月17日,荆门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钟祥押运分公司的押运员王某华,在完成押运任务回公司后按照程序卸弹交枪,在卸弹过程中,王某华因少卸一颗子弹导致枪支走火。
同年5月22日,该公司下发决定解雇王某华的文件。2019年6月1日,王某华收到公司邮寄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快递邮件。王某华随后提交仲裁申请,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王某华诉讼至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诉求中,其称未学习到枪支管理方面的规定,希望从轻处理。
王某华书面承认未按规定装卸子弹,造成枪支走火的事实,但称整个操作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他回忆称,当天他边卸弹边验枪,在验枪时需要打开保险,平时卸枪时有业务员在旁边协助,清点子弹,事发当天没有业务员协助。
保安公司指出王某华违反手持枪支规定,认为王某华在卸弹时离开业务员或驾驶员监督,在操作流程上,如按规定检查枪支则子弹会弹出不会少卸子弹,并且在验枪时,应将保险关闭,保险关闭情况下,枪不会走火。
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公司提交了其公司组织学习相关内容的签到记录,证实王某华已学习。同时,涉事公司制定的《员工处罚实施细则》“未按规定装卸子弹,造成枪走火的,处罚项目为开除”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因此驳回原告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采写:实习生 周逸婷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