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至今,伴随着“强监管”常态化,“科技+金融”的跨界融合深入化,全新、规范的未来金融图景正在重塑。
金融科技的本质是什么?未来机会在哪里?监管如何管?金融科技是否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数字金融服务体验?站在金融科技发展崭新历程的开端,南方都市报开启“10问金融科技”系列智库报道。围绕金融科技如何良性发展,从宏观到微观、从监管到行业到消费者,我们希望用“10问”来洞察、来求真,挖掘行业问题,探讨发展趋势,为消费者解惑,为监管助力,也为企业发声。
10问金融科技第一篇
【问策监管之一:监管趋势分析】
必须看到,金融科技市场正在逐步回归理性。“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更是被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业界学界人士看来,最近出炉的头部平台整改方案,或许为互联网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设定了一个整改范式。正如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所言,“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
“大金控”或成BigTech共同选择
在最新的头部平台整改方案中,提及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这意味着其全部金融业务打包进金控公司全面接受监管。
根据去年9月下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要求,“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这种整体认定为金控公司的模式,就是业内人所称的“大金控”。
“在此轮整顿中,监管指出需要关注各条线间的业务交叉和风险传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对南都记者分析称,“从这个角度上讲,设立整体性的金控公司很有必要,而不仅是分拆出个别业务线组成‘小金控’。”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合作集群创始人嵇少峰撰文指出,未来,同类型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在成立金控公司后,或面临补充巨量核心资本、拓展更多合作渠道的压力。
“整体设立金控公司的思路可能也将成为京东、腾讯等同类型BigTech公司的共同选择。”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如此表示。其指出,早在2018年,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就点名称,以上述互联网企业为背景,拥有多个金融牌照的集团公司为“互联网金控”,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金控办法》落地。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也预测称,后续动向有二,一是互联网巨头依照大纲要求陆续成立金控公司,二是监管继续完善金控相关的管理细则,以便各机构开展具体行动。
根据南都记者统计,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金融牌照的互联网公司已不在少数,除了全员都有的支付、小贷和保险中介等“入门级”牌照,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苏宁和美团均获得了被看作是重要金融牌照的银行牌照。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锋在其最新的研究报告中分析称,近期的监管重点偏向于互联网流量平台,他认为,这些公司基于平台的流量、数据和技术优势在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投资理财及保险销售领域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异业竞争。而金融业务和平台主营业务(如电商、社交等)、不同金融业务(如支付、借贷等)之间存在交叉性,在数据管理、风险隔离上有待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信用付类产品或面临调整
“在支付链路中违规嵌套信贷业务”,这也是被整改的方向。
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分析指出,对信贷业务的引流问题,实质上是支付机构常见存在的擦边球。实际上,早在2020年9月份,央行的副行长范一飞就曾公开对支付机构大量为信贷业务引流表示担忧,认为这偏离了支付机构的本源;有一定的风险传染可能。所以强调要支付机构回归本源,这里的本源也就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支付新规”)里面强调的两个维度,即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孙海波认为,为信贷业务比如银行消费贷、信用付等互联网小贷业务引流,监管认为是违规。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也分析称,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支付业务,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点击查看往期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市场上类似的情况也非常普遍,比如苏宁任性付、美团月付、滴滴月付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告诉南都记者,监管“断开连接”的主要原因是信用付产品存在“底层资产无法穿透、资金流向无人知晓、风险规模无法统计”等问题,或许并非全盘否定这种信用支付产品模式。他指出,如若在支付过程中诱导用户开通该类产品,或默认、优先使用此类产品作为支付通道,则可能存在“不当连接”和“违规嵌套信贷业务”。
欧阳日辉向南都记者分析称,这些信用付产品(点击查看往期报道),通常是以一种打包的方式,定期将整体业务数据打包汇报给监管部门,因此存在具体交易不明晰等问题,所以没法做到穿透式监管,也无法摸清其真实规模。
小贷牌照缩水,消金牌照抢手
消费金融产品降杠杆、缩规模或成为必然。尤其是当运营主体从小贷公司转到消金公司后,对它们的监管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改为银保监会,也意味着,将受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补充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消金办法》)的约束。对此,嵇少峰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或是希望以此帮助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巨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公平合作环境,避免中小银行完全失去议价能力和风控底线,同时大幅度提高与银行合作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门槛,避免高杠杆传递金融风险。
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参照商业银行,杠杆率上限最高不能超过10倍。此外,根据《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互联网平台旗下那些作为消费金融产品运营主体之一的小贷公司也已经感受到监管压力。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网络小贷新规”),跨省经营受限、注册资本提高、融资杠杆倍数受限、联合放贷要求提高,可以预见的是,新规落地后,很多小贷公司将局限于当地,更多的小贷公司也将退出舞台。
不过,互联网巨头已经开始增资。根据网络小贷新规,在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需要有50亿元的实缴注册金门槛,网络小贷转为“重资产”经营模式。南都记者注意到,新规出台后,腾讯旗下财付通小贷注册资本两度增加,最近一次正是4月中旬,由25亿元人民币增至50亿元人民币。据南都记者统计,目前已有6家小贷公司注册金达到50亿,除了腾讯财付通小贷,其余5家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花呗主体)、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金分别为120亿元、89.89亿元、70亿元、60亿元、50亿元。
不过,网络小贷牌照价值缩水的观点在行业内已不鲜见。一位资深金融业分析人士对南都记者指出,由于网络小贷新规正式落地尚有时日,若后续确实需要按网络小贷新规意见稿要求不变,则开展全国性小贷并不是完成增资就可以,还需要向银保监会提起申请,等待审批。所以,不少互联网公司认为,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具有重大意义,相当于真正拿到了做消费金融的“号码牌”。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去年9月,唯品会和富邦华一银行联合发起的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筹建,获取消费金融牌照后,唯品会于去年年底剥离旗下一家小贷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确有不少互联网公司都申请了消费金融牌照,对全国性小贷牌照替代作用明显。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度小满金融、蚂蚁集团、苏宁集团、国美控股、小米集团、唯品会、滴滴出行、微博以及携程旅游等至少10家互联网公司均已控股或参股消费金融公司。其中有7家互联网公司均为联合出资设立方,另有3家则是通过入股为消费金融公司增资的方式曲线获得牌照,蚂蚁集团和唯品会两家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处于获批筹建阶段,暂未开业。
征信管理合规化大势所趋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互联网信贷的监管方案中,征信成为重要一环。欧阳日辉对南都记者表示,金融监管层对金融数据合规使用的问题高度重视,未来将助贷业务中涉及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个人征信监管范畴“非常有可能”。
早前在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不少业内人士就提出,助贷机构若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再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那么就进入央行的“征信”业务范畴。孙海波强调,助贷机构如果只是纯粹提供技术支持和获客场景和客户画像,不存储个人信用信息,那么就不属于征信服务范畴,仍然可以继续现在的助贷模式。
金天也认为,征信管理合规化将会是大势所趋,以往百行征信的实际展业效果极其有限,各参与机构没有动机与竞品平台共享数据,因此目前思路已调整为各平台分别成立新的征信机构,如与京东科技有关的朴道征信等,由此看来,一些头部互联网公司参股新的征信公司应当可以预期。实际上,征信业也需要头部互联网公司的数据支持。中泰证券研报指出,头部互联网公司通过数据和业务闭环,形成快速迭代的自有征信体系。相比之下,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的数据来源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报送和政府机构数据等,数据的维度和更新频次远低于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征信体系,尤其在长尾客户的征信数据覆盖上,持牌征信机构的数据厚度有待提升。
不仅如此,戴志锋分析称,后续监管要点或许包括针对助贷业务模式的界定及参与各方的监管要求、征信数据管理和客户隐私保护的司法建设、对催收业务的规范等。嵇少峰也提出,“由于联合贷对金融科技公司资本金及合规性的压力,多数机构将会改变和银行的业务模式,直接以助贷形式零出资与银行合作,绕过监管限制,从而引发监管部门对‘助贷’政策的新一轮规制。”
但嵇少峰强调,商业银行信贷节点众多,从场景获客、基本数据服务、反欺诈到核心风控模型、贷后管理等,在高度互联网化的今天,单纯依据银行自身完成全链条操作已非常困难也不经济,银行借助外力完成信贷业务闭环是必然的选择。“监管部门如何准确定义助贷与第三方服务的范围并制定出科学而精准的监管细则,并不容易。”嵇少峰展望称,“金融科技公司也将进一步分层,头部公司抢合规赛道并谋求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大量金融科技公司或退出市场。”
采写/制图:南都记者 熊润淼
编辑: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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