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官网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明确了对内地投资者的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据披露,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根据《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采写:南都记者 周亮
编辑:周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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