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骗82岁老人12万的养老院:曾被诉推销内容与合同不符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1-05-06 21:10

82岁北京高知退休老人称被养老院骗走12万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5月6日,涉事的北京健生养老院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确与涉事老人存在合同纠纷,该院还没有医保资质。上述负责人称,此事起因系老人单方面违约,已请律师介入。同日,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回应南都记者称,正在调查事情的具体情况。南都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养老院背后公司曾陷入多起合同纠纷。

微信图片_20210506152212.jpg


据北京健生养老院官网显示,该养老院由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该院负责人6日下午也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养老院系私人投资机构建立。

南都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陷入多起合同纠纷。2019年10月,一名八旬北京老人起诉称,健生养老院的签约合同与推销时所承诺内容不符,要求撤销合同返还12.25万元。

这份《张先生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与该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的《健生养老卡》合同,返还已付合同款12.25万元。

原告张先生认为,2018年9月20日,双方签订《健生养老卡》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未实际入住。张先生已80岁高龄,合同签订时健生养老公司未向张先生释明12.25万元购买的健生养老卡,仅含养老院的入住权,且张先生每次入住仍需支付一定床位费、生活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生活开支。该合同与健生养老公司向张先生推销养老项目时所承诺内容不符,亦不符合一般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普遍理解,合同是张先生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

张先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提出,健生养老公司注册期仅余16年,该公司向其推销费用较高的20年项目使合同显失公平

北京健生养老公司辩称,合同第4条已表明张先生支付的健生养老卡仅含入住权,不含正式入住时需支付的其他款项,张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与其女婿一同前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该公司称其租赁养老院的期限截止至2031年,其他分院租赁期限至2037年,其有能力履行20年的养老合同。合同已约定35%的违约金,无论解除合同还是撤销合同,只同意退还张先生交纳费用的65%。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对张先生所称其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的说法不予采信,理由为“健生养老公司管理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签订20年项目的合同并无不妥,该合同亦不存在显失公平因素”,不应撤销合同,最终判决被告健生养老院酌情退还原告张先生9.8万元。

采写:实习生 何夏怡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热点事件公司调查

4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