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家暴,办案要杜绝“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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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5-08 08:2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以这些案例为代表,自然是由于案件办理过程中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作用,其次更因为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不仅这些案例十分典型,而且司法机关的办理也富有指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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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

家庭暴力既是“家庭癌症”,也是对文明准则的践踏,司法机关对此“从严打击、依法严惩”是应有之义。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一个前提,即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首先在观念上真把反家暴当作一件大事。

推进家暴防治工作,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中国所取得的进步为舆论所称道,但就在2021年,仍然发生了多起刺痛社会神经的恶劣家暴案例。类似事件无疑是在警示当下还远远没到乐观的时候。

家暴的防治为什么不易?首先在于一些观念的误区长期存在。无论是受害者的“家丑不可外扬”心理,还是外界把家暴当作别人的家事,都在变相为家暴“助威”。

反家暴,受害者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对暴力说不,外界力量对受害者的声援和支持同样不可或缺。而在外界力量里,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介入被普遍寄予厚望更在情理之中。

今年两会期间,“反家暴”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有提案建议,公安机关应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暴”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代表们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是因为一些基层公安民警对家暴报警的重视程度不足,往往抱着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极心态对待家暴。公安部对代表的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

现在检察机关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警示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求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准确适用法律,证明执法司法机关正在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力图把反家暴、强化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基本理念融入办案的全过程。

在检察机关公布的案例中,无论是母亲长期虐待未成年女儿,女儿躲避时坠楼而亡,还是家庭成员不堪家暴愤而将施暴者勒死,每个案件都血迹斑斑,对周边人群和社会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充分说明看似寻常的家暴往往预示着惊人的后果。如果把家暴当作家事私事,那显然是对暴力的纵容。

法律不允许“和稀泥”。面对家暴,不姑息、零容忍,这才是所有人的正确态度。

文/南平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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