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患者有望在定点药店购买到符合条件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在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东院社区卫生室,医护人员在为患者取药。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据了解,所谓“双通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国家医保局表示,《意见》主要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近年来国家医保谈判加速,但药品进医院慢的情况有关。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介绍,随着国家医保谈判缩短为每年一次,准入频率大幅增加,部分新上市的药物当年就可以进入医保目录,而医疗机构药品的准入模式尚未变化。
“改革之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要先进医院后进医保,”黄华波表示,此前药品有足够的时间市场推广、积累临床经验到专家认可广泛使用。改革之后,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意见》提出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原则和程序,实行动态调整。
“拓宽谈判药品供应渠道,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将纳入医保定点,患者既可以选择在医疗机构得到所需的药品,也可以在这些定点的零售药店购买所需的药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解释。
哪些药品可以进入定点药店?
据了解,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官方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
谈及医保药品进药店后对患者在医院购药的影响,郭燕红称,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配备谈判药品,不能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合理使用。临床科室对谈判药品有需求的,要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申请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流程。
国家医保局称,近期已组织力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开通公众查询渠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企业报送、更新相关信息。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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