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无业父亲自称无力抚养,将4岁脑瘫儿子遗弃被判缓刑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1-05-14 17:52

4岁儿子患有脑瘫,90后父亲谈某决定将他遗弃到梅州,希望有好心人抚养自己的儿子。5月13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谈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南都记者了解到,谈某出生于1990年,无业,初中文化,因涉嫌遗弃罪于2021年1月21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因自己4岁的儿子谈某臣患有脑性瘫痪、癫痫等疾病,谈某称治疗花费巨大,无力继续抚养,于是他向自己的母亲金某(已作不起诉)提出,将谈某臣遗弃到梅州市,希望有好心人能够抚养,无奈的金某只能听从谈某。

2020年8月8日凌晨1时许,谈某驾车载着金某、谈某臣从东莞市出发前往梅州市。途中,由金某照顾谈某臣。同日5时许,谈某载金某、谈某臣来到梅州市蕉岭县某建材厂附近。

谈某从车上抱出谈某臣,将其遗弃在建材厂地磅房旁边空地,并留下被单和衣物,后驾车与金某离开了现场。当天5时30分左右,建材厂员工发现空地上的谈某臣后报警。蕉岭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谈某臣送往蕉岭县人民医院检查救治,后送至蕉岭县援助管理站安置。

2021年1月20日,蕉岭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谈某。同年1月21日,谈某、金某接谈某臣回东莞市凤岗镇住家抚养。

公诉机关认为,谈某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谈某臣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谈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谈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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