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南都记者关注到,这是时隔四年后,两高一部再度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发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二》共计十七条,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涉手机卡、信用卡即所谓“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此次意见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特别是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在近年来国家严打电信诈骗的高压下,境内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已向境外转移,对境内人员疯狂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同时,受诸多客观因素所限,公安机关在境外通过警务合作或者司法协作等方式取证,执法难度极大。
为此,在《意见一》规定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的基础上,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