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交订金后销售离职车和钱都追不回?优信:公司未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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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7-15 12:27

近日,广州的曾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2019年在优信二手车平台看上一辆东风标致,后来将14000元订金交给该平台销售后,销售离职,没拿到车订金也未被追回。

对此,优信二手车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曾与曾先生沟通过,确实未收到这笔订金。目前平台在交易时,需要客户直接将钱转至公司账户中,不允许销售跟顾客有任何经济往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曾先生是基于对优信二手车平台的信任,才与黄姓销售联系的,如果平台未尽到对黄姓销售的征信等条件严格审核的义务,及未做好售后服务的,平台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有义务协助曾先生追回款项。

事发:销售私下收订金后离职,平台称未收到钱

曾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2019年11月4日,他在优信二手车平台上看中了一辆东风标致408。拨打网页上的销售电话后,当天便有一个姓黄的销售来到他家。该黄姓销售表示,车子运过来需要20来天,需要曾先生先交5000元订金。

他称,在打电话给优信二手车平台确认了该名销售的身份后,曾先生当场向销售转账5000元。12月,曾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黄姓销售询问购车情况。他回忆称,黄姓销售跟他说订金加上手续费一共需要14000元,因此在2019年12月2日,曾先生再次转了9000元到黄姓销售的账户中作为购车订金。

“当时他说是优信的销售人员,要先把钱给他,他就会把车子先给我留着,手续办好了再开发票。”曾先生说,黄姓销售在拿到订金后,并没有开具发票。

等待继续走购车流程的曾先生没有想到,同月黄姓销售便从优信二手车离职。当新接手业务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前来询问购车情况,他才知道黄姓销售并未把这14000元交给公司。

曾先生表示,他随后不断跟黄姓销售沟通,要求其还钱,但黄姓销售一直拖延,直到后来连电话都无法打通。他也一直没有拿到车。

曾先生随后找优信二手车平台沟通,平台建议他报警处理。报警后,他从平台方获取到了黄姓销售的紧急联络人电话。“打过去之后那边自称是他(黄姓销售)的表哥,说会帮我催还钱的事,但是后来也没下文了。”

曾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追回这14000元。

2021年7月9日,南都记者联系到优信二手车平台客服。该客服表示,公司曾与曾先生沟通过,确实未收到这笔订金。客服称,平台在交易时,需要客户直接将钱转至公司账户中,不允许销售跟顾客有任何经济往来。黄姓销售要求曾先生将钱转到他的个人账户中,应属于个人行为,建议报警处理。若报警,优信也会提供协助。

该客服表示,他们只能核实到工作人员是否在职,离职人员信息暂时无法核实。

7月13日,南都记者就购车事宜咨询了优信二手车客服,该客服表示,目前优信已经取消了销售上门的业务,改为在小程序提交订单,购车订金会直接交给公司。

据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优信二手车为纯在线一站式二手车商城,公开资料显示,优信二手车从属于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曾真,注册资本10400.800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投资管理等。

律师:销售的行为或触犯《刑法》,平台有义务协助追回款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将黄姓销售收订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行为,是代表其供职的公司收订金的,黄姓销售应将订金交给其供职的公司,不能据为己有,否则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

他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可追究其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介绍,如果将黄姓销售收订金的行为定性为个人行为,与其供职的公司无关,那么黄姓销售收订金不退还,并事后杳无音讯的,则触犯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可追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认为,曾先生是基于对优信二手车平台的信任,才与黄姓销售联系的,如果平台未尽到对黄姓销售的征信等条件严格审核的义务,及未做好售后服务的,平台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有义务协助曾先生追回款项。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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