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李雪 “7月23日起,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担任小阳(化名)的监护人。”7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先后施行后,黄埔法院首例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2011年8月,小阳被吴某、李某夫妇收养。2012年、2014年,吴某、李某先后因病逝世,这之后小阳一直与陈奶奶(吴某的母亲)一起生活。
2016年,小阳被认定为智力三级残疾,也因此,10岁的小阳生活一直不能自理,也未能像同龄人那样走进课堂,接受教育。
依据法律规定,陈奶奶成为小阳的监护人。但是陈奶奶今年近八十岁,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收入低,抚养小阳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此,她多次向街道及民政部门反映申请转移监护权。黄埔区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夏科,共同维护困境儿童权益。
“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情形。据此,救助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证实现行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且其他近亲属也没有能力监护,导致小阳面临生活困境。另一方面,变更监护人后,需要联络救助机构作为救助单位,解决小阳今后的生活问题。”在庭长夏科的指导下,民政部门做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并于今年5月底向黄埔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
考虑到陈奶奶年纪大了,行动困难,而且小阳对陌生环境略有抵触,要求他们前来法院多有不便。
7月20日,案件经办法官李德军驱车来到长洲街道,在陈奶奶家中组织了一场接地气的听证。
黄埔法院法官李德军现场了解情况。通讯员供图
狭窄的巷道、昏暗的灯光、老旧的家具陈设、闷热的房间,条件虽然简陋,但是李德军依然以谈心的方式耐心地询问了小阳、陈奶奶、街道、民政局、检察院等相关方的意见,了解了小阳及陈奶奶的情况等。
“小阳平时很怕人的,今天看起来还挺自在...”“陈奶奶文化程度不高,只会说白话,很难教育小阳。”“我妈身体不太好,也没什么经济收入....”“小阳平时吃饭需要靠人喂,生活也不太能自理...”“小阳亲生父母已经找不到了...”....大家七嘴八舌的回答让法官李德军渐渐对这个案件有了底。
“陈奶奶只有每月5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及2000多元的村里年底股份分红,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年事已高并有病在身。小阳的外祖父母也均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抚养小阳的能力,且双方自愿放弃对小阳的监护权。”
李德军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而陈奶奶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对小阳的监护职责。
法官李德军办案现场。通讯员供图
据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能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小阳的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将小阳的监护人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
“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后续就能尽快安排小阳入住广州社会福利院接受细致照料。在那里,小阳也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教育,茁壮成长。”民政局代理人徐海文说。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