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业公司代表已经来了,旧的物业公司却没有撤场,对于小区居民而言,不仅不可能享受双份的服务,生活上还多了困扰。2019年5月末,来自广州英豪花园近10名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想换物管却无法达成,感叹“换物管比离婚还难”。从此前的表决结果统计表上可以看到,与这些人有着同样意愿的业主还有1420多位。
对于此事,南都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本报也是首个对此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
8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英豪花园新旧物业交接诉讼正是“典型”之一。该院认为,该案向社会提供了一个观察治理“新旧物管交接难”问题的标本。
事件回顾:换物业比离婚还难
2017年4月24日,海珠区英豪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作出首届业主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通过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2018年8月2日,英豪花园业主大会、英豪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英豪花园业委会”)作出《英豪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最终决议公告》,决议内容包括不同意续聘兰某物管公司。而“不同意续聘兰某物管公司”这一决议的合法性也由广州中院2019年5月9日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
2019年2月27日,英豪花园业委会作出《关于英豪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的公告》,决定选聘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并授权业委会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一个月后,英豪花园业委会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英豪花园服务合同》,并于同日向兰某公司作出《撤场通知函》,要求其做好移交项目并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撤场。
然而,正如南都所报道的《旧物管不愿走,新物管进不来》(点链接可查看),旧物管并未按期退出。随后,海珠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经业委会函告兰某物管公司仍未按规定进行移交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决定对兰某物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旧物管反将海珠区住建局告到了法院
然而,事情的走向却是:兰某物管公司不服海珠区住建局的处罚,将海珠区住建局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指出,海珠区住建局明知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新的物管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仍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尚未能确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哪一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情况下,就责令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没有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的衔接问题,由此对原告兰某物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海珠区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这一结果,海珠区住建局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海珠区住建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支持,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兰某物管公司的诉求。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英豪花园一案正是属于此类情况。法院方面认为,在业主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退出,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给予支持。
南都记者伊晓霞
编辑:李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