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赃款等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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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23 23:34

时隔两年,袁仁国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23日晚间,南都酒水新消费指数课题组记者透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注意到,当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都记者留意到,早在2019年9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受贿一案,袁仁国当场认罪悔罪。不过直至9月23日前,该案一直未对外宣判。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生于1956年10月,1975年进入贵州茅台酒厂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1998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总经理;2000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8年5月,袁仁国卸任茅台集团董事长。

2019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6月,袁仁国被提起公诉。而在2019年8月20日媒体报道中,袁仁国长期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攀附权贵、搞政治投机的工具,以及通过利益输送找“后台”、寻“靠山”等细节被悉数披露。

南都记者 贝贝 综合报道

编辑: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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