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燃气安装工程交易,黑龙江两政府机关行政垄断行为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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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1-09-30 15:08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两起黑龙江鸡西市行政垄断案件处理情况。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两起案件均与鸡西中燃公司有关,涉及供气行业限定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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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2020年11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鸡西中燃公司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将鸡西市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工程安装权(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独家授予该公司。

2019年6月,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与鸡西中燃公司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将鸡冠区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工程安装权独家授予鸡西中燃公司。

上述协议均限定建设开发单位只能与鸡西中燃公司签订协议,由鸡西中燃公司对管道燃气入户安装工程进行设计、安装。此举实际上剥夺了建设开发单位自主选择燃气工程安装企业的权利,以及其他具有燃气工程安装资质企业的公平竞争权,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看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鸡冠区人民政府上违反了《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通报显示,在调查过程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上述行为,及时进行整改。2021年7月,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两家行政机关均修改原协议有关条款,特许经营权及特许经营范围不再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还制发了《关于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燃气管道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工程设计和安装,并在官网公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2020》,涉及公用事业行政垄断主要发生在供气、供热等领域。其中,涉案行为包括以特许经营形式指定企业负责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限定采购计量装置等。

类似的案件还有,山东省日照市城市管理局限定从供热企业采购用热计量装置一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纠正,恢复市场公平竞争。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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