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有了最新进展,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主要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障、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等多方面问题,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南都记者在立法听证会上获悉,省公安厅立法小组将排出详细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
管理电动自行车很有必要立法
不能单靠一个部门
在立法听证会上,省公安厅立法小组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内容、依据以及相关背景。
省公安厅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谭彬介绍,从去年5月,省公安厅开始推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考虑广东省实际基础上,也充分借鉴吸收了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从而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为何要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谭彬表示,从道路安全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广东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184起,同比上升13.14%,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5.39%;而从消防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容易造成火灾,报废淘汰的电池没有按照危险废物来回收,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定条例是很有必要的。”谭彬说,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生产、销售、认证、登记、通行、工业报废等多个环节,“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个问题,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也不能单着眼于哪一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全面管理。”
此外,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也比较分散,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
从可操作性上而言,谭彬提到,目前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市已经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有专家提出修改建议
据悉,本次听证会从报名人员中选出听证陈述代表9名、听证旁听人16名,熟悉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代表10名,包括大学专家教授、省人大、司法厅立法专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会人员的身份具有广泛代表性。
征求意见稿第13条提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以个人或者特定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名义登记。特定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中山大学教授周林彬提出自己的看法,称“电动自行车应当以个人或者特定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名义登记”这一条款,限制了其他单位登记电动自行车并上路的权利,“虽然有合理性,但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限制单位类型,除了企业之外,还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建议将企业修改成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权典对此条款有着同样的看法,认为在登记制度上,限定了企业这一单位类型,这值得考量。作为听证陈述代表,来自广东省电动车商会的巫立东也认为,“企业”这一限定排除了其他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违法次数较多的不得安排配送
专家建议完善具体次数和期限
在“监督管理”这一章节,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生产安全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
南都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对于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服务的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非本企业、平台所属人员和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服务的,应遵守5条相关规定,其中一条为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较多的,不得安排配送业务。
一定期限为多长?较多交通事故是多少次?在立法听证会上,有专家学者、听证陈述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周林彬认为,这一条款过于弹性,影响执法的统一性和操作性,容易造成对快递、外卖等配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执行监管宽严不一,“应该明确不得安排配送业务的具体违法事故的次数和期限,压实相关企业的管理责任。”
听证陈述代表戴志亨认为,”一定期限“需要明确落实具体时长,便于执法。
在压实特定行业主体的管理责任上,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企业应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有计划推进立法工作
争取年底提交省人大审议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规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路权、通行秩序、充电停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和迫切,政府应该加快立法进程。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干部贾进雷介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前期受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成立专项课题组,专题开展了立法调研评估工作,并形成了调研评估报告。
“经过调研评估工作,我们认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整体架构合理,内容详实,涵盖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贾进雷说,下一步将继续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的调研论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的要求。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二级警务专员曾涛介绍,电动自行车需要立法,是广东道路交通安全里程碑式的行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树立教育引导的理念,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好教育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曾涛表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广东省创制性立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为此要严格依法立法,注重做好法律法规的衔接和体制机制的完善。“立法小组要排出详细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提交省人大审议。”曾涛说。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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