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被纳入“新儿纲”,专家呼吁立法强制使用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10-28 17:14

在幼儿园和小学门口,律师姚炜耀注意到一件事,很多家长开车接送孩子,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非常少。他估算,这个比例不超过5%。更大范围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他的感受,一些全国和区域性调查将这个数字锁定在1%~10%之间。

与那些不幸被撞倒在行车道上的孩子不同,坐在车里的孩子本会相对安全一些,但当严重车祸发生时,缺乏保护的儿童依旧面临很高的风险。根据世卫组织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5-2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一大致死因素,全球每年有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其中超过1/3死于乘车过程中。

就像健康领域大多数老生常谈的话题一样,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被业界倡导多年但效果不甚理想。最新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首次纳入“儿童与安全”领域,并提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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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能有效保护孩子,在乘车过程中遭遇意外碰撞能降低伤害。资料图

儿童安全座椅“叫好不叫座”

“这个是非常不容易的,”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主任段蕾蕾注意到,这是“新儿纲”提出的最为具体的目标之一,“更加凸显了这个目标的重要性”。段蕾蕾和她的同事是“儿童与安全”部分的起草牵头方,在该领域有近二十年的经验。

新儿纲明确目标是,未来十年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20%(以2020年为基数),为何儿童安全座椅会被纳入“新儿纲”?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伤害预防项目官员方丹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研讨会上解释:儿童乘车过程中,世卫组织推荐的最安全的方式是要让儿童使用和其年龄相匹配并且质量达标的儿童安全座椅。

“这是因为在发生碰撞的时候,儿童安全座椅能够将未成年人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他们与汽车内部发生碰撞或者被完全弹到车外,还能够将碰撞产生的力分散到他们身体最结实的部分,从而减轻碰撞对儿童乘客伤害的后果。”方丹说。

事实上,家长抱着孩子或给孩子使用成人安全带等方式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据《中国儿童安全座椅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介绍,汽车安全带按成人生理结构进行设计,儿童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同时,由于身高较矮,在紧急制动或碰撞时易滑出安全带防护范围,对自身造成伤害。发生碰撞时,安全带拉紧会产生巨大拉力,儿童身体无法承受也易导致勒伤。若在家长抱着孩子时发生碰撞事故,“任何人都无法抱住,若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保护,儿童极可能受致命伤”。

方丹介绍,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儿童乘客能够正确使用与他们年龄身高相符的安全座椅,能够起到很好保护作用。如果是婴儿使用与他们身材相符的反向座椅,死亡风险可以降低70%。幼儿正确使用正向座椅,死亡风险可降低54%-80%。

不过,与部分国家90%以上的使用率相比,儿童安全座椅在国内的整体使用率并不高,一个常被引述的数据是低于10%。近年来的一些小范围调查中,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比例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空间。例如,中国疾控中心2018年在上海和深圳的调查发现,0 ~6岁儿童的安全座椅“使用率”分别为62%和48%,“总是使用率”仅为41%和27%。

这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在论文中形容为“叫好不叫座”。


“如果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怎么办,要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按照世卫组织建议,对儿童安全座椅立法,辅以执法和宣传,可以有效提高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进而减少儿童乘客的伤亡。方丹介绍,国际经验表明,这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并规定“10岁以下或者身高1.35米之前必须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此外,立法还要明确,禁止一定年龄或者身高以下的儿童坐在前排,儿童约束装置必须符合一定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就立法而言,国内目前已有尝试。今年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写入,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被认为是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义务”。

与此同时,今年4月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也明确,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此外,修订建议稿也针对安全座椅不合格的情况给出了具体的罚则。

随着全国立法在近期的快速推进,地方相关立法如何跟进调整引起专家关注。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给出使用安全座椅的标准是“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而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是“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大家知道这个差距很大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可以确定的是,未来在国家立法或者地方立法当中不应该使用不满4周岁的规定,地方立法当中关于不满4周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要求应该修订。类似的技术问题也出现在能否乘坐副驾驶等规定上。

此外,佟丽华强调,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纳入了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但没有提出罚则。“希望将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的时候,其他相关立法修订的时候要把罚则加上,”他说,“如果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怎么办,要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余凌云也在论文中谈到,与加拿大、欧洲等域外立法相比,中国现阶段的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存在法律责任较轻、随意性强、缺乏统一客观的判断标准等问题, 威慑力较低, 对儿童安全座椅规范化发展而言收效甚微。余凌云也建议,将违反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惩戒措施与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已有的处罚措施相衔接。

“但是立法仅仅是我们保护儿童的第一步,”方丹强调,根据国际经验,若要让立法落地需要全社会参与,仅就儿童家长而言,除了愿意用,还要让他们买得到、卖得好、选得对、能安装、装得对、用得对。“每一步过程中都涉及到很多干预措施,才能让每一步都能够落实到位。”

参与起草新“新儿纲”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处副处长曾国强也在调研时感到,公众对伤害防控工作的认识程度、正确理念和态度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基层工作人员上。“这就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后续工作当中采取相应措施,要首先强化伤害可防可控的理念以及相关知识的传播。”曾国强说。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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