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具跨境联网获香港银行关注,一半项目或用于跨境理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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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04 11:05

金融科技发展助力跨境理财通。11月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21”上透露,在其宣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管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将会进行联网对接后,一周内,已有大约十间香港银行表示有兴趣通过联网“香港和内地大湾区城市测试跨境金融科技项目”,当中约一半项目与跨境理财通有关,或可应用于跨境理财通的场景。

自10月19日,跨境理财通业务正式开通后,得到市场积极反响,且资金北上热度高于南下。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2日24时,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净流入6947.07万元(0.05%),南向通净流出5618.90万元(0.04%)。

“一站式”平台实现跨境项目同步测试

此前的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发出联合公告,宣布双方已经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同意通过联网方式,把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

所谓联网对接,意即让两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能够通过“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于两地进行同步测试,在新产品推出市场前预早获得监管机构的反馈和用户意见,从而加快推出金融科技产品的速度和减低开发成本。

香港金管局在2016年9月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意在让银行及其伙伴科技公司可在无需完全符合金管局监管规定的环境下,邀请有限数目的客户参与金融科技项目的试行。这项安排让银行及科技公司可收集数据及用户意见,以便对新科技产品作出适当修改,从而加快推出产品的速度及减低开发成本。

香港金管局在11月3日表示,在其公布把央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后,短短一周,已有大约十间香港银行表示有兴趣通过联网,在香港和内地大湾区城市测试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当中约一半项目与跨境理财通有关,或可应用于跨境理财通的场景。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策略之一。这次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联网让大湾区更好发挥金融科技的优势,促进区内创新发展,同时在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的环境下加强金融科技监管交流,深化内地与香港在金融、科技和监管等多个领域的合作,符合提升香港竞争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的大方向。我们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紧密合作,落实监管联网对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备忘录》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进行联网对接,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将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

“当前,个人信息流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跨界、混业和跨区域的特点,需要各方在反垄断、数据监管和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和监管协调,尤其是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标准制定上通力合作。”央行行长易纲此次受邀参与2021年香港金融科技周时如此表示。

在视频演讲中,易纲肯定了过去十年金融科技取得的各方面成果,同时指出,“这随即引发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能有数据记录,个人隐私的保护就变得非常重要。此前已有大型科技公司未经允许收集并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甚至出现客户数据泄露事件,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

易纲表示,借鉴国际经验,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采取立法的办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例如,欧盟2018年发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了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和数据处理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为其他国家制定数据保护法规提供了有益借鉴。

我国历来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早在1992年就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保护客户信息的法律义务。今年6月和8月,分别出台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特别是在个人征信业务方面,今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边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易纲表示,未来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


深圳已有8个应用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

记者注意到,国内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探索始于2019年末。当时,在人民银行支持指导下,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之后,人民银行陆续在上海、深圳、重庆、杭州、苏州、雄安、广州、成都等地区开展试点。今年4月,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开始全国推广实施。截至今年9月24日,全国已累计公示119个创新应用。

据介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建立了涵盖创新应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

深圳方面,自2020年7月首批创新应用公示以来,先后已有两批共8个创新应用已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进行创新测试。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9月28日,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对外公布首个完成金融科技创新测试的创新应用:“百行征信信用普惠服务”。

2020年7月31日,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对4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3个金融服务创新应用,及1个科技产品创新应用。申请机构分别为:百行征信所申请的“百行征信信用普惠服务”;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华为所申请的“基于TEE解决方案的智能数字信用卡”;招商银行所申请的“基于智慧风控的面向产业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微众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所申请的“基于区块链的境外人士收入数字化核验产品”。

2021年1月,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示深圳市第二批4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分别是:平安银行申请的“平安好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基于人工智能的出口电商跨境人民币收款服务”;兰州银行申请的“基于人工智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深圳微众信用科技、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申请的“基于大数据的智能风控产品”。

采写:南都记者叶霖芳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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