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崔杰锋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以是否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文某某提请撤销缓刑为主题的听证会,重点审查文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法出境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文某某因犯走私废物罪于2020年10月29日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但是,外地法院于2021年6月3日才向文某某及番禺区司法局送达社区矫正相关材料,文某某于2021年6月10日到番禺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针对上述情况,外地法院称其在判决书生效时曾邮寄相关文书,但可能存在邮件遗失、漏投等情况,工作人员亦存在跟进不及时的问题。文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之日起至收到社区矫正材料之前3次出境到澳门,违反了相关规定,文某某则解释称其当时不知道判处缓刑不能出境,其出境到澳门系出于外贸生意需要。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文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法出境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且需要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问题,番禺区司法局第一次遇到该种情形,特地向番禺区检察院发函征求意见。
检察机关收悉后,调取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并向文某某当面询问案件具体情况。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确有争议,应通过公开听证方式来进行审查。
本次听证会由番禺检察有关负责人主持,出席听证的单位有番禺区司法局,同时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共同评议案件: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亚林、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鹰、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党委副书记曹晓晓。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番禺区司法局、当事人文某某各自阐述了意见,其后听证员从多角度进行了提问,并就听证事项展开激烈讨论和闭门评议。
最后,三位听证员认为,文某某于缓刑考验期间违反规定3次出境到澳门,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其事先没有收到相关执行通知,也不属于故意频繁违反规定的行为。结合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致认为不适宜对其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番禺区检察院当场表示予以采纳。
番禺检察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积极推动听证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编辑: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