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荔湾区荔水芳洲花园(注:又名双桥8号)多名业主向南都“记者帮”反映,11月21日晚,小区物业在开发商授意下,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入小区停车场,并对尚未出售的车位上锁,而小区未设露天停车位,业主指责开发商此举是为了“逼业主购买车位”。
据荔水芳洲花园业主杜小姐介绍,小区共有900多户居民,地下停车场共设车位696个,车位比是1:0.75。由于小区停车场收费仍处于协商议价阶段,去年交楼后,业主一直享受免费停车,同时车位从11月6日开始对业主出售,车位售价大约30万-50万元,目前车位售出大约300多个。
转折出现在11月9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突然发布一纸《关于双桥8号停车位的配合管理事宜的通知》。杜小姐向记者出示该通知,通知中称“由于目前停车场不具备临保收费的条件(尚未完成车场收费议价等手续,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故为保障私家车位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未免私家车位被占用,自2021年11月22日0时开始,暂缓非私家车位对应车牌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特殊车辆如救护车、送货车辆、接送人员车辆的短暂停放除外)”。
11月21日晚上,小区业主注意到,物业在停车场拦住未购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其将车驶入停车场,“只要一挪开车位,保安立马过去把车位锁上”,目前未售车位中的大部分车位都被保安锁上。
11月24日,南都记者现场见到,小区停车场的车位统一挂出“私家车位”的牌子,已售车位会在牌子下方贴出“已售”或相关车牌号等信息。未售车位基本都用三角锁锁上,部分未购车位的业主将车停靠在未规划停车位的空位。
未售车位被物业上了锁。
杜小姐称,多数未购车位的业主都很自觉,看到车位挂出已售牌子后,不会擅自停在已售车位上。且物业对停车场可通过多种方法管理,见到有人乱停私家车位可劝导或打电话挪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刀切,没买车位的业主都不给停!”这也让业主质疑,开发商此举意在“逼我们买车位”。
无法将车停在自家小区,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涂女士称,家里有老人和孩子,车位对她家而言是刚需。考虑再三,她最终买下车位。
杜小姐称,事发后,业主不断抗议,有部分业主甚至将车辆堵住停车场出入口。最终多方协调后,物业同意未购车位的业主可将车暂时停入停车场,但只能“见缝插针”停在未规划为车位的空位,且不能阻碍消防通道。
未购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在未规划车位的空位。
11月29日,双桥8号开发商回应,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停车位均属于产权车位。项目自2020年8月交楼至今年10月,为解决已入住业主停车问题,停车场一直免费向全体业主开放,期间公司承担着停车场的管理费用。今年7月,公司在完成车位确权后,为了日后车位业主的使用和管理,对每个车位安装了车位锁。目前停车场已开售,为保障已购私家车位业主的权益,停车场自11月22日零时开始,暂缓对非已售车位对应车辆的准入停放。待完成议价程序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后,将开放临保停车业务。
根据停车场收费议价规则,要求在停车场开放经营前必须经过议价流程。为满足未购买车位业主的日常停放需求,物业管理公司已于今年11月18日启动停车场收费议价流程,并计划在流程完成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后,开放临保停车位。公司始终愿就停车问题与业主积极沟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障已购车位业主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问题解决。
桥中街道办对此回应,经进一步了解,开发商称为保障已购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停车场自11月22日零时开始,暂缓对非车位对应车辆的准入停放,目的是避免已购买车位业主需要缴纳停车物业管理费,而由于停车场收费议价程序未完成无法收取临保费直接导致未购买车位免费停放的“尴尬”局面出现,引发已购车位业主的不满。
鉴于以上情况,街道已按照相关职能要求,提出让开发商尽快完善手续,尽快取得收费许可证,尽早满足未购买车位业主的日常停放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同时,属地街道坚决反对部分业主采取围堵停车场出入口及主通道阻挡他人正常通行的错误做法,对相关驾驶人员责令予以改正。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小区开发商对尚未出售的车位,应该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由于目前开发商尚未完成停车场收费议价等手续,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有业主提出在这段过渡期,希望与开发商协商临停和月保的临时收费标准。程磊认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经营管理停车场需要一定的运营成本,开发商在未就停车场收费达成一致意见前,并非一定要供业主免费停车,可与业主协商,参考周边停车收费标准,制定一个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依照议价程序规定,业主与开发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参考依据。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诉讼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停车场收费的依据。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杨婷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