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并购“抢跑”罚单开出:各罚30万,涉及汽车、地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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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1-12-30 23:12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两起经营者集中“抢跑”案件。其中,一起收购事关汽车行业,另一起则涉及地产物业,涉案企业均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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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行业收购案中,收购方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浙江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制冷空调家电控制部件、汽车热管理控制部件,金融资本与投资等等。

根据三花集团官网介绍,三花集团拥有家用制冷空调、商用制冷空调、家电节能控制、汽车空调及热管理系统和控制部件四大系列产品,主要客户包括西门子、博世、宝马、奥迪、松下、美的、海尔等知名企业。

被收购方为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为威卡威的全资子公司。汽车智能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福尔达的主营业务;福宇龙专注于汽车零部件以及内饰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018年7月3日,三花集团与威卡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威卡威持有的福尔达、福宇龙100%股权,交易于2018年8月前完成交割。

直到2018年7月27日,福尔达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随后2018年8月2日福宇龙也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三花控股一直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另一起未经申报案件中,交易双方均涉足物业服务。收购方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重庆企业,被收购方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则来自辽宁。

2021年3月4日,龙湖嘉悦与大连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诚悦控股有限公司、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亿达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取得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3月9日这笔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在此之前龙湖嘉悦未依法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在市场监管总局看来,上述两案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且都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三花集团和龙湖嘉悦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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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经营者集中处罚案件信源来自“反垄断局”,此番两起案件的信源均显示为“反垄断执法二司”。

今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原先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调整为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司。原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担任反垄断执法二司副司长。

反垄断执法二司的职能包括,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查处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此外,反垄断执法二司还负责监督执行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以及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和合规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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