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珠海“挖潜”具有示范价值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评论
原创2022-01-03 08:10
src=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1721146942-641.jpg&refer=http---inews.gtim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jpeg.jpg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对珠海2020年11月10日启动的“交房即发证”新模式给予高度肯定,珠海与深圳、广州、东莞一起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国标杆城市。

作为珠海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不断改革创新的成果,“交房即发证”不仅在一手房交易中得以实践落地,在二手房交易过户中,珠海还推出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的五合一新模式,让购房者“只跑一趟银行”,办好赎楼、解押、过户、贷款、抵押“五件事”。

在2020年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报告中,珠海的营商便利度得分81.34,已经跻身全国25个“城市营商环境便利度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城市行列。但针对评价中的“失分项”,珠海市于2021年7月出台《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通过57项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寻找城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与可能性。

世界上最令人称道的事,是比你优秀的人,比你还努力”,珠海营商环境的再升级,从包括“带押过户”五合一模式、“交房即发证”在内的信息集成和对数据政务的进一步打通,不难看到,珠海这个本已是营商环境“绩优生”的城市,不断自加压力、优化公共服务的创新逻辑。

城市营商环境的改善从来就没有一劳永逸,每一次再优化一点、再便利一步的努力都值得肯定,而其中暗含的改革创新意识则需要更多的看齐和呼应。

事实上,“带押过户”的精神意旨在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即有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明确了物权的追及效力,促进了物的流通,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在实践中,民法典实施以来相关案例和操作却鲜有耳闻,究其原因或在于交易风险承担主体的转换。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全国之先河,推出的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五合一新模式,所实现的不仅是让购房者“只跑一趟银行”,办好赎楼、解押、过户、贷款、抵押“五件事”,更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这一政务服务与金融贷款服务的机制衔接,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核验等技术搭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

民法典已有明确、于法有据的“带押过户”,其具体的落地实践却可能由于诸多机制衔接问题而存在现实困难,这也正是珠海通过打通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环节、实现信息共享所达到的优化营商环境思路。

而在国家立法意旨已经足够清晰的公共领域,探索法律落地实践的具体思路,可能正是珠海在改善营商环境上深入“挖潜”的一个方向。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代表的新一轮营商环境改善的政策动因,就是要让数据汇总、统合,实现不动产登记这一社会公共服务与市场金融服务的机制打通,为整个社会每一次普通社会主体的事务办理,降低不必要的流程损耗,潜移默化地提升公共体验。

城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最终受惠的不仅是企业主体,更是所有身在市井、亦离不开市场交易的普通社会成员。营商环境所要优化的那些城市公共服务,事关城市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珠海在营商环境改善上的不断“挖潜”,无论是“优等生更努力”的改革精神,还是为新颁法律探索实践落地思路的操作,都颇具示范价值。

编辑:晏文龙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