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经济
原创2022-01-07 18:57

1月7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明确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同时,《通知》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此外,《通知》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具体来看,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中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有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

此外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几大条件: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有关管理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熊润淼

编辑:熊润淼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