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建新规:禁止小区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园林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2-02-15 16:07

物业小区内的树木、园林,物业小区管理人不得随意修建和损毁。2月1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小区修剪管理需严格制定方案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并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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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月份,惠州市江北江畔花园小区的数十棵生长多年、长势良好的树木,被砍伐、修剪成一个个光秃秃的树干,引发部分居民业主投诉。惠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关注,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责令责任单位整改。

针对江畔花园内的树木被野蛮修剪的情况,惠州市绿化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属于居住绿地类,是城市绿地的其中一部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2月1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小区修剪管理需严格制定方案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并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园林。

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绿化设施养护在内服务。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设施管理应遵循“保护生态、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原则,以保护原有绿化面积为前提,依照绿化管理部门的操作指引适度修剪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等生长旺盛的树木。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树木确需回缩修剪的情况,《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树木修剪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树木修剪工作。同时明确,修剪作业人员应持园林绿化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确保修剪作业安全、规范。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住房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绿化设施养护工作的监管,切实有效地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和绿化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和谐社区的建设。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物业小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化设施管理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绿化设施养护在内服务。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设施管理应遵循“保护生态、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原则,以保护原有绿化面积为前提,依照绿化管理部门的操作指引适度修剪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等生长旺盛的树木。通过常规修剪无法解决问题的,可申请回缩修剪。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园林。

二、绿化树木修剪管理。物业管理区域树木确需回缩修剪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树木修剪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树木修剪工作。修剪作业人员应持园林绿化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确保修剪作业安全、规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绿化设施养护工作的监管,积极配合绿化管理部门加大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管理水平,提升物业管理区域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2日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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