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简称三定方案)。2021年4月新组建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下简称国家疾控局)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综合监督一司、综合监督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和机关党委(人事司)等,行政编制共170名。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疾控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2021年4月28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宣布成立。当日,国务院任命王贺胜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常继乐、沈洪兵、孙阳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2021年6月增补了卢江为国家疾控局第4名副局长。
2021年5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一名工作人员拍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匾。 新华社发
国家疾控局承担9项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疾控局承担9项主要职能。其中,第一项是“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此外,国家疾控局要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要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国家疾控局还负责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 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
此外,国家疾控局还要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 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疾控局将“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这是国家疾控局的9项职能之一。
这意味着,国家疾控局对地方各级的疾控中心也负有管理责任。
具体而言,国家疾控局将制定各级疾控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 协作机制。
根据三定方案要求,国家疾控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将拟订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10个司分别承担什么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综合司的职责除了对地方疾控机构的业务监管考核外,还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规划财务与法规司将负责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监测预警司将负责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监测预警司还将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处置司将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应急处置司还要负责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传染病防控司的职责是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卫生与免疫规划司则负责拟订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卫生与免疫规划司还要负责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并负责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该司还要负责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两个综合监督司局怎么分工?
综合监督一司将负责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综合监督二司则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此外,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将负贵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步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在国家疾控局设立之前,疾病预防控制的政府职能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内设的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承担。随着国家疾控局的三定方案出台,国家卫健委的内设机构方案也做了一些调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撤销,相关职能划入国家疾控局。
不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仍然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并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更名医政司
国家卫健委原医政医管局将更名为医政司。该司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原国家卫生健康委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该司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