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东莞市政府对外发布《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村(社区)的“围合收费”过程中涉及的“范围、收费、管理、出路”等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清晰指引。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中旬,东莞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60万辆,与此对应的是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去年以来,东莞“围村收费”衍生出的各种城市管理难题成为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意见》旨在加强全市村(社区)停车管理,规范村(社区)车辆停放和收费行为。
焦点1:村(社区)围合收费的区域和范围,哪些是红线?
《意见》说明,东莞村(社区)可从地方基层自治和社会治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村(居)民的核心诉求,科学划分功能区,采取“综合围合、物理围合、科技围合”等不同方案,加强村(社区)综合治理。
对于“围合”设置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在各村(社区)集体土地上,禁止包含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城市道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这也意味着,此前强调的“围合不可占用公路用地范围的各乡道、村道”仍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更不得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上非法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
南都资料图
根据《意见》,通过在村(社区)功能区机动车主要出入口设置智能化道闸系统,实现治安联防、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等需要的同时,兼顾车辆围合式集约化管理作用。此外,围合兼顾停车管理的,还必须符合停车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焦点2:村(社区)围合后,如何收费?如何管理?
《意见》指出,各村(社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汽车保有量、车位存量、村(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突破政府指导价,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村(社区)围合管理停车收费,应不分对象、统一标准收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用,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停车管理项目、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南都记者此前走访各村(社区)时,市民怨言最大的矛盾集中于”有些村(社区)只收钱不管理”、“缴纳了停车费、进到村里还是找不到车位”。此次公布的《意见》就明确,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后,各村(社区)要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设施应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划设停车标志、标识,按照标准配建停车管理系统,以及停车诱导、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停车服务设施设备。
另外,村(社区)停车管理系统原则上应具备车牌识别、信息采集、收费管理(二维码、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安全管理、统计查询、网络通讯等功能。停车管理系统必须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及市政务数据大脑对接,并按要求上传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互联共享停车动态数据。
对于收费后的管理模式,《意见》还鼓励村(社区)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可采取自主组织或者对外发包的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停车服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每 100 个停车泊位配备不少于 1 名停车协管人员,建立服务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对车辆停放、道路畅通、停放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停车收费和管理服务并重,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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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发包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村(社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且经营期应经过评估程序综合考虑软硬件和人力资本投入、停车资源丰富度、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年,免租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焦点3:村(社区)围合后,该如何优化停车资源供给?
村(社区)围合收费管理,是缓解东莞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所带来的停车难方式之一。在此基础上,东莞还有什么更为长远的“谋篇布局”?对此,《意见》提出了“统筹布局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规范设置路内停车位”、“鼓励停车位资源共享”等设想与举措。
在“统筹布局公共停车场”方面,《意见》提出,各村(社区)应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以及闲置物业,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鼓励村(社区)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具备供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下,设置无建构筑物的路外临时公共停车场。
在“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方面,建议各村(社区)应积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盘活经济效益低下或闲置的建设用地,或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或通过“平改立”设施增容。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主导,或与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鼓励村(社区)内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多渠道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规范设置路内停车位”方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在村(社区)区域道路上依法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作为补充停车资源;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村(居) 民有夜间停车需求的村(社区),鼓励在居住区周边道路设置有条件、分时段的夜间停车泊位。
在“鼓励停车位资源共享”方面,《意见》鼓励村(社区)内工厂、写字楼、产业物流园、商住楼、自建房等业主,在自有物业产权(使用权)范围内建设停车位,在满足自用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面向村(居)民及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链接:村(社区)围合停车管理实施流程
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 刘辉龙
编辑:莫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