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旨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八号检察建议发布后,各地采取哪些举措落实?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已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送达八号检察建议,走访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有的出台规范性文件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还有的针对电线杆安全隐患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浙江湖州吴兴区工作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新华社发
八号检察建议注重对安全生产事故事前失职追责
“八号检察建议”指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以及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健全完善事前事后相结合的追责体系,对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要从严从重追责,同时更重视对事故前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从实追责。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南都记者发现,“八号检察建议”制发前,检察机关已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有利于破解安全生产执法困境,解决安全监管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
2016年,国务院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助力检察机关更好发挥监督职能,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在立法层面,2021年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时,多位委员建议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同年2月,最高检与应急管理部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达成共识。6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3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宫鸣介绍,2021年,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5”格局,其中就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在这一背景下,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14162件。
福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消除电线杆安全隐患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时间,湖北、河北、陕西、福建、广东、辽宁、宁夏、山东、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已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送达八号检察建议,部分地方检察院还走访当地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其中,辽宁北镇市检察院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召开座谈会;宁夏吴忠市检察机关在送达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也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送达八号检察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3月17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电线杆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促电线杆所有权人、责任人、管理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报道显示,今年2月至3月,平潭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乡镇、农村地区楼房间、巷子间、道路边部分电力线杆、通信线杆、废弃线杆存在松动、裂痕、倾斜、断裂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部门表将尽快联合部署开展涉安全隐患电线杆问题专项整治,并就权责主体、整改方式及时限达成初步共识。
此外,河北张家口市检察院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首次就专项领域联合出台《实施办法》,着重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这一历来在此类案件证据采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湖北石首市检察院在向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送达两份检察建议书期间,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18年被写入检察院组织法,当选人民监督员的公众可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检三年制发八份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至今,最高检连续发布八个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制发首份检察建议书,即针对防治校园性侵问题的“一号检察建议”。仅一个月后,最高检向最高法就规范公告送达发出“二号检察建议”。
2019 年2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列为五种检察建议之一,使其正式成为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同年6月,最高检向中央财经委就强化金融监管发出“三号检察建议”。
2020年最高检再次发力,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先后向住建部就窨井盖管理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向最高法就防治虚假诉讼发出“五号检察建议”,向工信部就网络整治发出“六号检察建议”。 去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就寄递安全问题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日前,向应急管理部门就安全生产监管制发八号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的效果如何?据了解,以窨井盖管理方面的四号检察建议为例,建议书发出后,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76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313250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58345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284625个。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曾撰文分析,七份检察建议涵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所分布的三大领域——诉讼监督、行政监督、社会治理监督。他评价称,“检察建议作用范围向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领域扩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汤维建在文章中还表示,检察建议的制发只是良好开端,检察建议的落实和见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则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久久为功。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