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恶意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恶意欠薪玩失踪将面临刑罚。
事因
恶意欠薪潜逃福建
据了解,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在博罗注册成立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王某某为实际经营者。
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该公司拖欠14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2018年9月,王某某潜逃在外,逃避支付以上劳动报酬。
2018年9月17日,经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2019年11月23日,公司厂房房东与以上工人达成协议,将公司设备拍卖所得及房东垫资的3万元用于支付被欠薪工人30%的工资,共计已偿还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
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审理法官表示,恶意欠薪牵动着众多劳动者家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用人单位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各行各业的用人单位及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同时,审理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高法律意识,面对恶意欠薪等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李燕 于艳华
编辑: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