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4死1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小车在施工路段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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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4-27 19:03

4月27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近日,韶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武深高速公路韶关段“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据了解,2021年7月17日,武深高速公路北行846公里+550米(新博段九连山隧道内,属韶关市新丰县地域)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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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金某贵驾驶鄂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进入施工路段隧道后,超过施工路段禁令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且疏忽大意,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的车辆并采取有效的减速避让措施,并且未确保乘车人系安全带加重加大事故损害后果。其行为和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杨某喜驾驶赣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尾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且搭载的箱体货物超长超宽并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行为和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鉴于金某贵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杨某喜由韶关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有关部门对事故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其中,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赣C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记录仪GPS长时间处于离线状态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车辆脱管,未能发现车辆长期搭载超长超宽的箱体货物,同时未及时发现赣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尾部防护装置不合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

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奉新县鑫光物流服务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河源市连平县连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奉新县鑫光物流服务部、河源市连平县连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

另对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其中,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虽对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过2次执法检查,但对于该公司车辆维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员配备等落实不到位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由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运输的负责同志对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成奉新县交通运输局向奉新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深刻检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督促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货运行业企业加强监管力度,整治货运企业“挂而不管”的现象。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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