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介绍,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如果这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
《实施办法》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最高检介绍,办法对所有的案件材料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实施办法》严格限制单位查询主体,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同时,明确出具证明的形式,存在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后附统一格式。目前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别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
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应当予以处分
《实施办法》还规定,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隐私、信息保护的全过程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在收到纠正意见后要及时审查和反馈。
下一步,最高检介绍,各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