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余春香 刘佳星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开始吸毒,慢慢走上了以贩养吸之路。
最终王某被从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5岁的王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为听朋友说吸毒可以治疗感冒,加上自己对毒品的好奇心理,王某开始染上吸毒的恶习。
为了吸食毒品并赚取零花钱,2021年2月至6月期间,王某以微信收取毒资的方式,先后8次向买家“朋友”出售毒品冰毒,每次出售0.5克至2克不等,合计5.25克,共获利8200元。
每次出售毒品后,王某都会和买家“朋友”们一起吸食毒品。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争取立功,王某交代了向自己贩卖毒品的“上家”崔某,也交代了“朋友”们吸食毒品的地点,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多名吸毒人员。
经查,王某1997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6月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此外,王某贩卖毒品的“上家”崔某,也曾因贩卖毒品罪三次获刑,并在此次向王某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是累犯,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从化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的“上家”崔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获刑。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