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典型案例:窃取移动用户个人信息并开展业务获刑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2-07-05 13:10

7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开发外挂软件窃取移动用户信息”“使用境外软件倒卖个人信息”等情形。

在“开发外挂软件窃取移动用户信息”一案中,被告人任某某伙同黄某,通过孙某某开发的外挂软件,链接到中国移动公司网站,非法窃取中国移动公司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及业务订单等内容。而在“使用境外软件贩卖个人信息”一案中,被告人连某某通过某境外软件获取200余万条个人信息,并出售其中3万余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开发外挂软件窃取移动用户个人信息

据浙江高院消息,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增多,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据其通报,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任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孙某某开发的“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链接到中国移动公司网站,非法窃取中国移动公司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及业务订单等内容。

之后,黄某将窃取的50561条公民个人信息交给任某某,任某某将这些信息下发给公司员工,让员工开展业务,获利数万元。后任某某通过下发业务的形式让黄某获利2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黄某利用“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以同样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1100条,李某某给黄某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提供上述“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从黄某处共获得好处费11700元。另据查实,2017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编写程序软件,伪造用户ID的方式,从“格格家购物平台”爬取了65877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某、黄某、孙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并处不等罚金。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高院认为,各被告人通过“终端查预缴0903”或其他外挂软件,以“爬虫工具”手段,侵入中国移动公司等网站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系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法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

使用境外软件倒卖个人信息获刑

就在两周前,高校学习软件“学习通”1.7亿数据疑似发生泄露,包含姓名手机号等信息。有网络安全团队发文称,在某境外软件中可以查询到这些泄露的相关信息。

在浙江高院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亦使用境外软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021年2月至4月,被告人连某某通过某境外软件,以向他人购买、共享等手段非法获取包括学生学籍信息、个人简历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贷款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并出售其中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浙江高院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告人利用缺乏监管的境外即时通讯软件,大肆非法获取海量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转手倒卖,从中非法获利,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打击。

另外,浙江高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还包括:物业、房产公司员工非法出售业主信息;购买含有“姓名、电话、住址、物业费、住房面积”等内容的信息;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便利,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以“一买多卖”方式大规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摄影工作室便利获取个人信息并转卖;手机店主将在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通信公司员工利用营销之便出售他人手机号及验证码;设立公司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并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附《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ZEbdyLQdxoPqYBQsPDgPA


综合:南都记者 孙朝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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