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房客被智能音箱偷拍,小度回应:仅管理员有权开启摄像头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2-07-05 20:18

7月4日,“女子玩智能音响发现多名房客被拍”相关词条登上热搜。随后,涉事的小度智能屏产品官方就此事回应称,小度智能屏不会默认、自动开启摄像头及“看护助手”功能,仅设备管理员有权限开启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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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事件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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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回应登上热搜

目前,小度方表示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强烈要求商家尽快停止相关行为。受理此案的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高峪派出所表示,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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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回应民宿偷拍:仅管理员有权开启看护模式

7月4日至5日,标题为“女子玩智能音响发现多名房客被拍”“小度回应女子玩智能音响发现多名房客被拍”的词条相继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据报道,几日前,羊女士(化名)在辽宁本溪一家民宿的房间里操作智能音箱时发现,音箱上有摄像头,且该设备已开启“看护模式”。羊女士表示,发现情况时这台智能音箱已捕捉到六七段自己和朋友在房间走动的视频,设备内还存储了不少其他顾客的隐私视频,“(我)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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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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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存储的住客视频

其后,羊女士与房东沟通要求退房并报警,在带领警察去民宿内取证时发现智能音箱已被取走。此外,羊女士表示,在和警方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该民宿并未在公安系统中报备。据极目新闻消息,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高峪派出所表示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羊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正在核实中。

许多网友根据羊女士发布在抖音上的视频指出,民宿内使用的智能音箱是百度旗下的小度智能屏产品。随后,小度官方就此回应称,小度智能屏的“看护助手”功能是为帮助用户在异地看护老人和孩子,其不会默认、自动开启摄像头及该功能,仅设备管理员有权限开启,且使用该功能时小度设备端会收到明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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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回应

“开启看护助手后,小度设备会自动帮您进行移动侦测,当发现有人或物体移动时,小度设备会立即录制视频并向您发送通知,您可以点击发送来的录制视频快速了解家庭的动态情况。”小度客服人员这样介绍“看护助手”功能。

根据小度《看护助手协议》的规定,普通用户产品仅允许在家庭场景下使用,如有非法利用看护功能给他人造成隐私威胁或伤害的行为,小度有权封禁该用户小度账号,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小度官方强调,视频中该民宿使用的小度智能屏为用户普通,因此强烈要求商家尽快停止相关行为。同时,小度已与羊女士取得联系,支持其维权,并表示将竭力配合警方调查。

在向小度客服了解该事件中智能屏产品的使用方式时,客服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只有绑定了手机账号、成为管理员的用户才有权限开启“看护模式”,管理员也可以赋予指定家庭成员观看监控视频的权限,家庭成员无需进行账号绑定,其他“陌生人无法看(监控视频)”。

近年来,房客在酒店、民宿等场所遭隐秘摄像头偷拍甚至影像内容被售卖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据南都此前报道,去年7月,在厦门旅游的某房客入住一如家酒店时,发现房间内暗藏有微型摄像头并报警。随后,福建厦门警方受案调查,将为满足偷窥私欲在客房内装摄像头的酒店前住客刘某煌抓获并进行刑事拘留。

今年1月,网友发现有用户在B站上传疑似破解公共场所摄像头后获取的监控视频一事引发关注。南都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不法分子大多以打包形式售卖被破解摄像头的账号和密码,售卖的视频类型以酒店、家庭监控视频为主,酒店的价格偏高,一次购买六至九个固定场所的监控视频价格在98元至7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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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提醒房客其有权进行检查或移除

在该事件中,如何看待房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何酒店、民宿等场所的偷拍现象会成为“沉疴痼疾”?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在该事件中,民宿房东需要承担基本的安全看护义务,但是义务能否扩大到智能音箱的“看护模式”,还需分情况讨论。

“首先,民宿的房东在接到住户的投诉和告知之后,要及时地介入,消除隐患,这个是他第一时间必须承担的义务。其次,对于这种非典型的安全风险,要具体判断房东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在有预见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有进行提前防范和介入的要求。”他说。

吴沈括强调,除了通过合适的方式检查干预之外,房东“最起码要在房间内有合适的告知举措、警示举措或者提示举措。提示客户他们有检查、选择、移除(智能音箱)的权利”,重要的是,房东有必要对这类风险做出一定的预见和判断。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仅被媒体报道的摄像头偷拍事件就有至少数十起,涉及酒店、民宿、出租屋、公共卫生间、试衣间等多个场所。那么,为何偷拍乱象难以整治?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曾在接收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偷拍频发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对此类行为处罚较轻,违法成本偏低,刑法中与偷拍行为相关的罪名很难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为此,他建议完善立法,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并加重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在分析偷拍行为难点时则指出,由于当下各类电子产品趋于小型化、便携化,人们日常使用的电子设备与窃听窃照设备的功能界限逐渐模糊,刑法相关规定中的“窃听窃照器材”很难定义。这意味着对此类事件予以刑事处罚困难重重。

为此,他建议从摄像设备的管制角度出发,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此外,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和比对犯罪嫌疑人。

采写:南都记者 樊文扬 孙朝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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