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莱阳“母女被雨衣男掳进屋”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山东莱阳警方通报,该事件被害人姜某某此前已与嫌疑人战某某办理离婚手续,战某某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并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目前,战某某已被刑拘,并因涉嫌强奸被立案调查。7月13日,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离婚后强奸并殴打前妻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下达“禁止接触令”。
据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信息,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各自生活。2020年3月5日7时许,王某来到被害人刘某某的住处,趁刘某某开门之际挤进屋内欲对其实施强奸,因刘某某正处于生理期,遂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转而对刘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因刘某某反抗挣扎,王某用手捂住被害人嘴部防止其喊叫。事后,王某还因琐事对刘某某实施了殴打。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因双方还有共同的子女需要抚养,遂向侦查机关书面申请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该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承办人审阅案件全部卷宗后,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受害人的危害程度,出于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考虑,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刘某某。据了解,这也是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第一份禁止令判项。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 实习生 丁小燕 田恒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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