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发布《关于肖某董某莹事件调查处置及问责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及,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学生和工作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管理不严格。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通报还称,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其他学生的入学资格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
上述通报称,肖某违规违纪违法的主要问题,暴露出中日友好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问题,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崔某,肖某所在胸外科主任梁某阳,以及护理部副主任、手术麻醉科护理单元护士长兼手术室护理单元护士长张某履行责任不力。
2019年4月,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马某在董某莹报名材料审核中,未辨别出其提供的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4门课程共计16学分)系伪造。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在董某莹实习期间,私自安排董某莹在北京市第六医院“荧光腔镜精准肺段手术”中协助腔镜固定,并提供不实宣传素材。董某莹的导师邱某兴指定北京协和医院骨科吴某、吴某宏负责董某莹科研训练和论文指导。
董某莹2021年2月以“人工智能影像技术在脊柱畸形中的应用”进行开题报告,2023年5月以“跨模态图像融合技术在医疗影像分析中的研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不一致,题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吴某宏作为论文指导老师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违反了学校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履行管理责任不力。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向中日友好医院脊柱外科主任移某打招呼,为董某莹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提供便利。
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学生和工作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管理不严格。董某莹在校学习和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1篇学术论文(发表于Gastroenterology杂志的病例报道“A rare cause of peri-esophageal cystic lesion”与发表于《中华医学杂志》的病例报道《第551例 吞咽困难-胸腔积液-后纵隔囊肿》)存在重复发表行为,论文通讯作者为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学系吴某;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2023年7月2日、2024年3月1日和3月3日发表于UroPrecision杂志的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on bladder cancer Part I、Part Ⅱ和Part Ⅲ”),并列第一作者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宋某,两人主要承担翻译工作,对指南内容没有实质性学术贡献,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相符,属于不当署名,通讯作者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泌尿外科邢某增,存在对论文署名把关不严问题。
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其他学生的入学资格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网传两名学生为某院士孙女、个别学生以艺术特长生取得入学资格的信息不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给予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崔某诫勉;给予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日友好医院党委给予胸外科主任梁某阳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大外科护理单元副护士长兼胸外科护士长石某慧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护理部副主任、手术麻醉科护理单元护士长兼手术室护理单元护士长张某警告处分;给予脊柱外科主任移某诫勉。
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给予教务处处长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职处理。北京协和医院党委给予骨科主任仉某国诫勉;给予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董某莹导师邱某兴批评教育(已退休,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骨科吴某诫勉谈话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骨科吴某宏诫勉谈话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给予重复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吴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党委给予不当署名论文的通讯作者邢某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给予不当署名论文的并列第一作者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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